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它的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臨時立法會”。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立法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立法會亦獲授權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立法會從1996年至2026年,已選舉了8屆。立法會在2014-2020年頻繁出現“拉布”等現象。這種亂象已深刻影響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經濟和民生治理,使許多民生改革措施在推動起來舉步維艱,受損最大的還是特區的普通民眾。”通過中國政府的撥亂反正 ,2021年后立法會已回歸正常。2025年12月7日,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正式舉行。12月8日清晨,本次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需要選出的90名立法會議員已全部選出,任期于2026年1月1日開始,任期4年。這是香港在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后舉行的又一次重要選舉。2026年1月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選舉舉行,李慧瓊當選第八屆立法會主席。
歷史發展
成立(1843 -1845)
1843年,立法局成立,由總督和3名政府議員組成,并由總督擔任立法局主席。1844年,立法局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同年,第一條與奴隸制度有關的香港法例(1844年第1號條例)獲得通過。1845年,立法局正式采納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六條擬成的首份《香港立法局會議常規及規則》。
發展初期(1846 - 1944)
1850年,立法局首次委任兩位立法局非政府議員。1858年,根據7月通過的立法局《會議常規》,立法局可在總督準許下委任"特別委員會",以研究擬議條例的條文。1880年,委任了首位華人非政府議員。1888年,取代1843年憲章的《英皇制誥》頒布,其文本于“的意見”之后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1941年-1946年之間,因日本占領,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
戰后立法機關的發展(1945 - 1983)
1946年5月,立法局舉行戰后首次會議。該時期立法局的組成:
政權移交前的立法機關(1984年 - 1997年)
1984年,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1985年,首次舉行立法局間接選舉。該屆立法局由57名議員組成,當中24名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1990年,中國頒布《基本法》。1991年,首次舉行立法局直接選舉。該屆立法局由61名議員組成,當中18名議員由9個地方選區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1993年,總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并把主席一職交由非官守議員互選一位議員擔任。施偉賢爵士是首位由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局主席。1995年,該屆立法局由全面經選舉產生的60位議員組成。
1996年 - 1998年過渡時期 - 臨時立法會
1996年,臨時立法會("臨立會")于12月成立。60名議員全部由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400名委員選出。1997年,香港回歸。 臨立會于政權交接儀式后隨即于7月1日舉行會議,通過《香港回歸條例草案》。"立法局"改稱為"立法會",英文名稱則維持不變。 臨立會于9月通過《立法會條例草案》,就立法會的組成、召開及解散訂定條文,以確保第一屆立法會得以成立。
1998年 - 202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第一屆至第六屆)
1998年,香港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并于7月2日舉行首次會議。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為兩年。
2000年,由第二屆立法會開始,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為4年。
2005年,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政改方案"),建議于2008年增加立法會議席。有關方案于12月未能獲立法會通過。
2010年,政府于4月向立法會提交新的政改方案,建議將第五屆立法會的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方案于6月獲得立法會通過。
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成立,由70名議員組成。在新增的10個議席中,5名議員由地方選區選出,5名議員由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
2015年,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政改方案"),建議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關方案于6月未能獲立法會通過。
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成立,由70名議員組成。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開始,并原定于2020年9月30日結束。
2020年7月,中國香港第六屆立法會通過了《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及《國歌條例草案》。同年,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政府于7月決定將原定于2020年9月6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換[huàn]屆選舉推遲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20年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在9月30日后繼續履行職責,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2021年,隨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3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及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當中詳細列明產生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新辦法。根據有關修訂,《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于4月提交立法會,并于5月獲得通過成為法例。根據上述條例,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日期由2021年9月5日改至同年12月19日,而由第七屆立法會開始,立法會議員會由70名增至90名。同年11月19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立法會條例》,指明2022年1月1日為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立法會首次會議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11時召開。
今日立法會(2022-至今)
2022年1月1日,第七屆立法會正式成立,由90名議員組成,分別由選舉委員會 (40人)、功能界別(30人)及地方選區(20人)選出。
2025年12月7日,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正式舉行,當日7時30分起,全港投票站開放,投票會持續至當日23時30分。第八屆立法會共設90個議席,分為選舉委員會界別40席、功能團體界別30席、分區直接選舉界別20席。12月8日清晨,本次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需要選出的90名立法會議員已全部選出,任期于2026年1月1日開始,任期4年。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后舉行的又一次重要選舉。
2026年1月1日,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舉行議員宣誓儀式。儀式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監誓下,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莊嚴宣誓。1月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選舉舉行,李慧瓊當選第八屆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制度
定期會議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提交報告及發言;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行政長官亦會不時出席立法會的特別會議,向議員發表施政報告及解答議員提出的質詢。立法會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讓市民旁聽。會議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于《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亦會進行即時網上廣播。
委員會制度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審核及批準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職能。
申訴制度
立法會申訴制度是由立法會運作的制度。透過這制度,議員接受并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公眾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每周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并向處理申訴個案的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職員作出指示。同時,議員亦輪流于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已預約的申訴人(包括個別人士及申訴團體),討論其申訴事項。
選舉制度
以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為例,第七屆立法會由90名議員組成,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40名)、功能團體選舉(30名),以及分區直接選舉(20名)3種方式產生。
選舉委員會選舉(40名)
1500名來自不同界別、不同階層,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每名委員須投票選40人。
功能團體選舉(30名)
28個界別,選出共30名議員。除勞工界選舉產生3名議員外,其他界別是各選舉產生1名議員。
分區直接選舉(20名)
全港分為10個選區,選出共20名議員,每個選區選舉各產生兩名議員。
組織架構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由立法會交付的法案。此外,立法會轄下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的簡報,并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的成效。
與其他政府機構的關系
與行政長官
《基本法》第四十九條及五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將法 案發回立法會重議,而立法會如以不少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 《基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然而,經重選的立法會如仍以不少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簽署公布法案,否則便須辭職。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
《基本法》亦詳述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何種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權。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屬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后,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該法律的失效無追溯效力。
重要人物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擔當主持會議、行政及禮儀的角色,并確保立法會會議能順利進行。
人員構成
第八屆立法會共設90個議席,分為選舉委員會界別40席、功能團體界別30席、分區直接選舉界別20席。這一制度安排自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以來已沿用兩屆,旨在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落實,使立法會既具廣泛代表性,又能高效運作,切實反映社會各界利益。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但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注:數據截至2025年12月
主要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立法會亦獲授權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具體如下:
影響與評價
積極評論
“2021年12月20日的立法會選舉是一個新里程碑——香港特別行政區民眾用實際行動粉碎了一些外部勢力針對選舉的謊言與污蔑,反映了整個香港社會思安思定、拒絕反中亂港勢力干涉的集體民意和人心所向。這場選舉是香港走向良政善治的新起點——某些西方政客和亂港分子越是想搞亂香港,中國政府和包括廣大香港人民在內的14億多中國人民越是有決心讓香港恢復秩序,走上持久穩定的發展道路。”——新華網評
中立評論
“對未來香港立法會扮演的角色有三個‘期待’:一是能把香港各界民眾的訴求帶到立法會,二是履行基本法下修訂法律、審批撥款等憲制職能,三是監督行政機關工作。”——2021年12月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評
參考資料 >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Overview and composition.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4-01-20
概況及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6-01-05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立法會事務.立法會官網.2024-0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國政府網.2024-01-19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今日立法會.香港特區立法會官網.2024-01-20
這些年,立法會亂象害苦香港.澎湃新聞.2024-01-20
特稿:為什么說這場選舉不容造謠抹黑?.新華網.2024-01-20
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今日舉行.央視新聞-騰訊網.2025-12-07
視頻丨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結果出爐 90人當選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央視新聞.2025-12-08
李慧瓊當選香港立法會主席.今日頭條·政知新媒體.2026-01-08
功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6-01-05
香港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結束,梁君彥呼吁議員為市民謀福祉.澎湃新聞.2025-12-10
港府公報:第七屆立法會首次會議明年1月12日召開.環球網.2025-12-13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立法會小百科.香港特區立法會官網.2024-01-20
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舉行議員宣誓儀式.界面新聞.2026-01-01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立法會小百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4-01-20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歷任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4-01-20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年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4-0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黑龍江法院網.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