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藻,清代大臣。歷任授內閣中書、監湖口稅務、廣東巡撫、兵部侍郎、兵部尚書、議政大臣、太子太傅。雍正五年,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驕矜偏執,長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議奪官,仍命護陵自效。
人物簡介
蕭永藻(1644-1729)漢軍鑲白旗人,清朝大臣。父養元,管佐領。永藻自蔭生補刑部筆帖式。
人物生平
康熙帝十六年,授內閣中書,遷禮部員外郎,襲佐領。遷郎中,監湖口縣稅務。授御史,再遷順天府尹。
康熙三十五年,廣東巡撫。疏言:“錢多價賤,每千市價三錢二三分,兵領一兩之餉,不及數錢之用。民亦因錢賤,貨物難行。請暫停鼓鑄。”又疏言:“開山發礦,多人群聚,良莠淆雜,臣通飭嚴禁。近有長寧匪徒集眾私采,知縣尤鵬翔請飭部議處。”鵬翔坐奪官。
康熙三十九年,給事中湯右曾劾永藻與總督石琳於黎人爭斗事,遲至一載始行具題;縱屬吏朘民,民困而為盜,海則電白區、陽江市,山則英德市、翁源縣,橫行劫掠。上命與廣西巡撫彭鵬互調,入覲,上諭當命效鵬所行,并誡薦舉當擇清廉。
康熙帝四十五年,遷兵部侍郎。湖廣總督石文晟劾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左都御史梅鋗、內閣學士二格往,與文晟異議;復命永藻與大學士席哈納、侍郎張廷樞覆讞,還奏舜年已死,無諸僣越狀。
康熙四十八年,湖南巡撫趙申喬與提督俞益謨交惡互劾,命永藻偕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益謨違例缺兵額狀,申喬事事苛求,非大臣體,并擬奪官,上罷益謨,留申喬。
康熙四十九年,調吏部,旋授文華殿大學士。
康熙五十六年,列議政大臣。
康熙帝六十一年,完顏雍即位,加太子太傅,命駐馬蘭峪守護清景陵。
雍正五年,宗人府奏護陵宗室廣善越分請安,永藻不先阻,當奪官,上責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驕矜偏執,惟知阿諛允昷,長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議奪官,仍命護陵自效。
雍正七年,卒,年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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