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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來源:互聯網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是全國性的紡織行業組織,主要成員是有法人資格的紡織行業協會及其他法人實體,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而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的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和自律性的行業中介組織。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主要任務有:調查研究中國國內外紡織服裝行業現狀及發展趨勢,提出有關經濟技術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利益。在紡織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品牌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開展工作。綜合協調紡織各行業之間的經濟技術關系,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依法開展統計調查,開展行業電子商務信息活動。組織開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參與研究制定紡織行業中長期科技發展戰略,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開展行業商貿、科技、投資、人才、管理等各種推介活動。編輯出版紡織服裝類出版物。組織培訓各類紡織專業人才。組織發展該行業的公益事業。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努力維護會員和企業合法權益;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履行政府授權委托的職能;積極引導和指導行業發展,努力為會員、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服務,促進中國紡織服裝行業健康發展,建設紡織強國。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紡織工業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的工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負責。

1970年4月,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合并為輕工業部。

1978年1月,中央決定輕工業、紡織工業分開,成立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

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紡織工業部撤銷,成立中國紡織總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中國紡織總會改組成國家紡織工業局,由國家工信局管理。

2001年2月,國家紡織工業局撤銷,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成立,紡織行業自此進入了由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服務,協調的行業自律的階段。

2011年11月11日,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經國資委同意、民政部批準更名為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2021年12月23日,拜登政府簽署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的排除新疆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所謂“H.R.6256涉疆法案”,嚴重、粗暴損害中國整體利益,引發中國社會、紡織產業界和消費者的極大憤慨。對此,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及中國紡織全產業鏈12家行業協會共同聲明,將繼續堅定支持新疆棉花的種植與生產,堅定支持新疆棉及其制品在國內外的貿易與消費,全力支持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的繁榮與發展。

組織體系

機構設置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特殊情況下,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屆中確需調整理事,可以由理事會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調整,但調整人數不得超過原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長辦公會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設會長辦公會。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會對第十八條之三、五、六、七、八項進行先期研究,形成決議后再交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組織成員

申請加入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章程。

(二)自愿申請加入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三)在紡織服裝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紡織服裝及相關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五)會員中的理事、常務理事,一般應是該單位的現職主要領導,上述人員所任單位職務發生變動,不符合該章程規定的單位會員條件時,應由該單位推舉新的現職主要領導作為接替人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紡織行業及相關領域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經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邀請和單位同意,可作為支持單位和業務合作單位參與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工作。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該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業務資產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業務范圍:

(一)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利益;

(二)調查研究中國國內外紡織服裝行業經濟發展現狀和趨勢。在紡織服裝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技術進步、市場開拓、改革開放等方面參與工作,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反映行業情況及企業要求,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向企業和會員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三)綜合協調紡織服裝各行業之間經濟技術關系,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企業重組,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

(四)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依法開展統計調查,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

(五)參與制訂、修訂國家和行業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開展行業質量自律、品牌培育和產品開發等工作;

(六)組織科技創新活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獎勵和推廣應用,向國家推薦重大科研項目和國家獎勵項目;

(七)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行業經濟運行協調;建立行業預警機制,開展政策法規、反傾銷、反補貼、特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服務工作,維護產業安全;

(八)組織開展國(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技術交流會、學術報告會等,拓展海內外市場;

(九)開展行業人才、教育、培訓、推介工作,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保護知識產權,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和企業行為,培育專業市場,維護公平競爭;

(十一)創辦刊物,支持行業出版工作;

(十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原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委托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代管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

(十三)承擔國家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任務。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聯合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經費必須用于該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聯合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成就

活動交流

為深貫徹落實“高度重視中國傳統文化傳承發展,認真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處理好繼承和創造性發展的關系,重點做好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重要指示和要求,貫徹落實《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關于推進工業文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國務院及相關部委指示精神,在文化部的指導和支持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杭州千島湖召開首屆中國紡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會,旨在搭建具有權威性、專業性、學術性、公正性、可持續性,集文化、產業、學術、商貿、設計于一體的紡織非遺交流與合作平臺。

2021年1月16日,中紡圓桌論壇年會在北京舉行第十五屆年會,論壇主題為構筑紡織“十四五”高質量發展新格局,邀請了眾多行業領導及權威專家對行業發展、未來趨勢、宏觀經濟政策進行解讀和前瞻預判。嘉賓分別圍繞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時尚消費、環境保護、雙循環格局下的一帶一路建設與發展做了主題演講,并探討了行業經濟發展走勢、面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如何應對政策等方面話題進行了互動交流。屆時,“沐陽杯”第九屆全國紡織行業新聞獎“雙十佳”同期發布。

刊物資源

中國紡織》雜志是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聯合會會刊,創刊于1951年,是紡織服裝行業產經類刊物。主要讀者面向:紡織服裝企業的決策者、高層管理人員;各紡織服裝產業集群;各級紡織、服裝行業協會;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流通領域如百貨商場、商貿公司、專業市場;科研、咨詢、中介機構;大學、中專院校圖書館;外國使、領館商務處;海外相關機構。

《中國紡織英文刊》是國家級核心期刊,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會刊。每期在國內與歐洲,北美,亞洲國家地區同步發行。覆蓋中國境內外紡織業界的文讀者群,中高決策層人士。以訂閱和贈閱方式,直接面對國際紡織服裝制造企業、貿易企業,國際大型口岸市場,專業行業協會,咨詢機構;中國境內外資企業,紡織品服裝進出口企業,產業集群等。

紡織服裝周刊》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主辦,《紡織服裝周刊》雜志社出版發行,創刊于2000年。

紡織機械》是中國紡織機械協會會刊,由中國紡織機械協會和《紡織服裝周刊》雜志社聯合出版、發行。《紡織機械》創刊于1979年,并于2014年6月全新改版。讀者群包括紡企決策者、企業高管、各紡織服裝產業集群負責人、各地行業協會。《紡織機械》力爭最大限度地傳播織布機行業新產品、新技術和新理念,為紡織行業、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有效支持。

家紡時代》為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會刊,主辦單位是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和中國紡織信息中心,創刊于2004年8月,讀者定位在家紡品牌經營管理者、設計師、產品開發工藝師、家紡經銷商、飯店采購部、國際采購商、家紡產業中介機構、院校師生等。

人才培養

榮譽表彰

中國紡織行業年度創新人物評選活動自2005年舉辦。為了讓全行業深度了解紡織行業創新求生、引領發展的動人故事,深入了解過去的五年紡織行業轉型升級過程中所涌現出來的風云人物們堅持創新、勇于變革的精神,表彰在“十三五”期間為中國紡織工業做出突出創新業績的先進人物,為“十四五”發展樹立榜樣,進一步推動和提升全行業創新工作的蓬勃發展,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決定在全行業開展“‘十三五’中國紡織行業創新人物”的評選活動。

為進一步加強對紡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創新人物的宣傳推廣,發揮人在推進非遺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能動作用,中國紡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會組委會決定舉辦“首創杯”中國紡織非遺推廣大使評選活動。該項活動將作為一年一度舉辦的中國紡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會的系列品牌活動之一,持續倡導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紡織非遺保護工作,將非遺傳承與紡織強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發動并鼓勵紡織行業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紡織非遺保護事業,推動紡織非遺傳承與創新發展。

為鼓勵紡織行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表彰在紡織技術創新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和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工作者,香港桑麻基金會自2018年起設立“桑麻學者”獎項。由香港桑麻基金會頒發證書和獎金。香港桑麻基金會委托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組織開展“桑麻學者”的評選工作,評選工作組設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2018年首次開展“桑麻學者”評選試點工作。

為了總結企業在轉型升級和數字化發展中的新經驗和新成果,引領企業持續、自覺地進行管理創新,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全國紡織企業管理創新成果審定工作委員會、中國紡織工業企業管理協會設立全國紡織企業“管理創新成果”及“管理創新成果主創者”。

獎項設置

為獎勵在推進紡織行業科技進步,提高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設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簡稱中國紡聯科技獎),設立以下獎種:(一)技術發明獎;(二)科技進步獎;(三)特別貢獻獎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工作對紡織強國建設的促進作用,表彰為紡織行業技術創新及技術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設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設金獎、銀獎和優秀獎。授獎根據申報專利的技術水平、對行業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為做好紡織類相關院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獎勵在紡織高等教育人才培養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務院頒發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獲得特等獎、一等獎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紡織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每二年評審一次(采取不同層次院校間隔評審的方法,奇數年為本科院校,偶數年為職業院校),中國紡織服裝教育學會每次評審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為做好紡織類相關院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獎勵在紡織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務院頒發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予相應的證書;對獲得特等獎、一等獎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中國紡織服裝教育學會每次評審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文化傳統

形象標識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形象標識由圓形圖案及“CNTAC”英文縮寫組成。

精神文化

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堅持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服務,促進中國紡織工業健康發展,為中國紡織現代化建設服務。

為企業做好服務,為政府當好參謀,為員工創造價值。

建現代紡織強國,創一流品牌協會。

參考資料 >

嚴正聲明 |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及12家行業協會共同聲明 - 中國日報網.中國日報網.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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