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約談
來源:互聯網

約談是指管理部門針對下屬組織機構存在的問題,用溝通協商、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案例等方式,給以警示告誡和通報批評等的非強制性行政手段。

約談開始于2007年,原國土資源部因違法占用耕地問題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是國土資源監管方式的一種探索和創新。從2013年開始,作為一種新的監督方式,約談制度被各級紀委廣泛使用,逐漸成為其發揮監督職能的重要工作方法。2015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先后對違法違規情形較為嚴重的兩家知名網站進行了約談。約談分為責任約談和紀委約談,主要功能在于警示、告誡,屬于行政執法鏈條中的過程性附屬行為,不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

約談是最常用的柔性行政執法手段,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創新,也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實踐。對行政機關而言,這種靈活而溫和的執法方式不僅能夠節約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還能建立溝通機制,樹立執法權威。

發展歷史

2007年,原國土資源部將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較高、在全國排名靠前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請到北京當面匯報情況,并分析違法用地成因、探討解決方案。此時的約談還未與問責掛鉤。時任國土資源部領導曾表示面對面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商議整改查處工作,是國土資源監管方式的一種探索和創新。

針對2011年3月,日化產品和方便面等將漲價的信息,國家發改委約談了相關企業了解情況,并明確表示,各類企業要加強社會責任,不得隨意搭車漲價,更不許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同時將派出調查組赴有關企業進行調查。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約談了53位派駐到中央和國家機關的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期間,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親自約談了時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劉建華和時任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等人。此后,中央紀委領導同志還陸續約談了中央紀委委員和各省區市紀委書記。從2013年開始,作為一種新的監督方式,約談制度被各級紀委廣泛使用,逐漸成為其發揮監督職能的重要工作方法。比如,2014年“五一”前夕,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和其他6位中央紀委駐會副書記,在8天內分赴遼寧省河南省天津市浙江省貴州省廣東省甘肅省7地,不僅主持召開省區市紀委書記座談會,還約談了這些地方的黨委書記。2015年1月上半月,時任四川省紀委書記、副書記對紀檢戰線上的部分領導干部進行密集約談;3月,青海省紀委常委會各成員分組約談20個派駐紀檢組組長。

2015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先后對違法違規情形較為嚴重的兩家知名網站進行了約談。“約談”二字成為互聯網界的熱詞,對網站出現的網絡違法、違規行為起到警示和糾偏的作用。

2016年3月,為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提高行政監管效能,民政部印發《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規定(試行)》,系統規范了社會組織行政約談制度,一些地方政府也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

2021年2月20日,為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范開展中央企業責任約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明確國資委將針對中央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資產損失或風險隱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項,及時開展責任約談工作,提出監管意見,提示責任風險,督促指導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資產損失,消除不良影響。要求中央企業自覺接受和配合約談工作,認真做好整改落實。

概念解釋

定義

約談是頗具中國特色的一種制度,指管理部門針對下屬組織機構存在的問題,用溝通協商、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

分類

責任約談

責任約談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約談對象是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業企業、政府部門負責人。

紀委約談

紀委約談是派駐紀檢監察組經常運用的一種監督方式,主要是針對黨組織或黨員干部個人存在的一些輕微的苗頭性問題,對其進行面對面的談話,進而引起警醒。

主要功能

約談是執法部門在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工作中較為典型和常見的事中監督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警示、告誡,通過約談督促約談對象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落實個人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的相關制度,促使被約談對象準確理解約談者關切的問題和重點,采取更有針對性和更加符合監管要求的措施。

特點

約談缺乏強制性,類似行政指導,屬于行政執法鏈條中的過程性附屬行為,不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執法機關不能因被約談人不配合約談的行為而對其予以制裁,不得因被約談人未履行約談內容而加重處罰。被約談人也不能對約談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流程

責任約談

1.約談前,送達約談通知書,告知約談事由,時間、地點、參會人員等。

2.約談開始后,向被約談人通報約談原由、目的,指出存在的問題、風險;向被約談人宣講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提出解決方案或整改意見并明確整改時限;警告若不整改,則可能因其違法行為遭受行政處罰,對其造成更大損失。應當書面記錄約談情況,被約談人簽字確認。

3.被約談人對存在問題及其情況進行陳述、申辯,表明態度。

4.約談結束后,開展回訪,評估整改效果。被約談人確有違法行為,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轉換為行政處罰程序。約談情況記入征信報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約談情況可以向社會公開。

紀委約談

約談工作開始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甄別對象,對約談對象分級(提醒、警示訓誡等),制定談話方案。有些約談還要求每名約談人簽署“約談工作紀律承諾書”,約談對象要當場作出廉政承諾和整改承諾,簽署“廉政承諾書”、“整改承諾書”。約談工作結束后,實施約談的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安排專人定期跟蹤回訪,對后續情況如實登記,對整改到位的予以銷號,對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快督辦,要求被約談人定期向約談人匯報整改情況。

相關法律法規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多次出現入網食品經營者違法經營或者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一)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二)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三)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四)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進行責任約談的其他情形。責任約談不影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理,責任約談情況及后續處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被約談者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實整改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部門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網絡安全

《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17年)第五十六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網絡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與處置辦法》

《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與處置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企業、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未按照電信主管部門通知要求采取網絡安全威脅處置措施的,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八條等規定進行約談或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制度。本規定所稱約談,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時,約見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規定,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實施約談,約談情況應當及時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對存在重大違法情形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單獨或聯合屬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實施約談。

第四條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對其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等進行約談:(一)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二)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四)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五)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六)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七)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八)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九)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五條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實施約談,應當提前告知約談事由,并約定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實施約談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主動出示證件,并記錄約談情況。

第六條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通過約談,及時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及時落實整改要求,依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七條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綜合評估可以委托第三方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將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約談情況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記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

第九條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履行約談職責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個人信息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較大風險或者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或者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專業機構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合規審計。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處理個人信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價值與影響

約談是最常用的柔性行政執法手段,約談的氛圍比較寬松平和,談話有助于監管部門了解事實真相,發現問題成因,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尤其是對于社會組織在一段時間內出現兩次以上違法行為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通過及時約見社會組織負責人進行面談,可以糾正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后果,避免類似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約談變傳統事后監管處罰為事前事中防范干預,行政約談符合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創新,也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實踐。對行政機關而言,這種靈活而溫和的執法方式不僅能夠節約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還能建立溝通機制,樹立執法權威。

相關事件

2018年,某APP以極小字體在“查看年度賬單”中設置用戶默認同意《某服務協議》的選項,一旦用戶未看到這個選項、沒有點擊取消勾選,就會默認為允許該APP收集用戶信息,而該協議與是否查看年度賬單并無關聯性。該事件經一律師分析曝光后迅速引起網友熱議,網友普遍表示擔心個人信息存在泄露風險。隨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立即組織約談了與此次事件有關的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有關負責人,要求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加強對平臺的全面排查,進行專項整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這兩家公司在接受約談后均表示將認真落實監管部門要求,從源頭查找問題,深刻吸取教訓,全面整改。

參考資料 >

市長、院長、企業負責人頻頻被約談,“約談”究竟是怎么回事.上觀.2024-01-05

聚焦紀委約談制度:怎么談?談些啥?談后呢?.人民網.2024-01-12

胡律師說法丨約談到底是個啥?網信部門約談機制初窺.百家號.2024-01-05

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朔州市民政局.2024-01-05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國務院國資委.2024-01-05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中國政府網.2024-01-05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與處置辦法》的通知.分宜縣人民政府.2024-01-05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中國網信網.2024-01-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百家號.2024-01-05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