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是主管教育事業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2020年11月,入選第二批教育部教育融媒體建設試點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省教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設置標準并督促落實,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省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并監督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七)牽頭制定職業學校設置辦法、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統籌繼續教育體系建設。
(八)統籌指導全省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負責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和高等教育發展評估。
(九)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省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
(十一)負責全省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學生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牽頭負責我省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省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教材建設、教材審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
(十五)負責實施國家學位制度以及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省委關于建設“清廉浙江省”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職責,指導督促全省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省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群眾視角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強化教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
組織處
干部人才處
宣傳教育與統戰處
法規處
發展規劃處
基礎教育處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教師工作處
財務處
教材管理處(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合作交流辦公室)
校園安全處
督導處
審計處
人事處
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浙江省教育技術中心
浙江教育報刊總社
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發展中心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5年3月
工作制度
失職追究制
失職追究制是指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過失,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的制度。具體要求:
1.失職的種類
(1)不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貽誤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失的;
(2)對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發生效率低下,作風惡劣,違紀、違規問題長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嚴重事故或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竊、詐騙、浪費,造成較大損失的;
(4)工作中作風拖拉、辦事不力、推諉扯皮,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經濟損失的;
(5)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認真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
(6)工作時間擅離崗位,造成工作失誤并產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職類錯誤。
2.失職追究及處理
(1)工作人員因失職但未造成損失、未構成違法、違紀的,視情節給予誡免教育或告誡處理。
(2)工作人員因失職造成損失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國家公務員獎懲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3)工作人員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在追究工作人員失職行為的同時,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的責任。
3.違反有關機關效能建設制度規定的追究及處理
工作人員違反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AB崗工作制、否定報備制、窗口部門一次性告知制等有關機關效能建設制度規定的,由廳監察室、人事處酌情處理。第一次被投訴或有關部門檢查時發現者,扣發當月50%考勤考核獎,第二次扣發當月全部考勤考核獎,第三次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首問責任制
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眾來訪、來電、來信方式到廳里辦理公務、聯系事務、了解政務、反映情況等的廳機關工作人員,負責現場處理或引導辦理有關事宜,使之得以及時、有效辦理的制度。具體要求:
1.第一位接受來訪、來電、來信(含接待、拆閱、接聽、被問訊)的本廳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按工作職責、崗位責任、業務分工或領導交辦,具體辦理、解答該事項的本廳機關工作人員即為該事項的承辦人。
2.首問責任人的基本責任:
負責將該事項導辦到承辦人手中。承辦人不在崗的,代為接收,負責轉辦;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先行接收,報告處室領導。屬首問責任人自己承辦的業務,立即接辦。
3.承辦人應負責將該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答復給辦事人,并做好辦理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接受查詢。凡作出否定處理、不予受理的,應及時予以說明解釋。
服務承諾制
服務承諾制是指機關各處室就做好到廳機關辦事群眾的服務工作作出承諾的制度。具體要求:
1.各處室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建立服務承諾制度。按照處室職能,凡事關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的事項,都要在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對辦事時限、服務質量作出承諾。
2.各處室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服務質量標準和辦事時限承諾,使公務員和服務對象清楚明了。
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制是指各處室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廳總體職能、處室職能和職位說明書,明確職能分解后每一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要求等,并要求落實責任的制度。具體要求:
1.崗位責任制的原則:
(1)因事設崗、職責相稱;
(2)權責一致、責任分明;
(3)任務清楚、要求明確;
(4)責任到人、便于考核。
2.領導崗位要明確一崗雙責的要求,既要抓好處室業務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
3.崗位責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處室的主要職能;
(2)具體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
(3)上述內容如按年制定,應把年度工作任務、目標納入其中。
4.各處室必須根據崗位設置,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上報廳人事處備案,并通過一定的渠道對外公布。
5.建立崗位責任制考評、檢查制度。廳人事處要將崗位責任制列為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年終每個崗位責任人要將履行崗位責任的情況納入個人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接受評議。
AB崗工作制
AB崗工作制是指崗位責任人因出差、開會、培訓、請假等原因離崗期間,有明確的備崗責任人代替其履行職責的制度。具體要求:
1.各處室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A崗、B崗責任人,明確相應職責,并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備崗責任人進行業務知識培訓。
2.A崗責任人因休假、學習、公出等原因離崗時,必須提前向B崗責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代的,B崗責任人應主動頂崗。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同時做好本崗和A崗主要工作,并兼有A崗的職責權利,對執行A崗工作結果負有相應責任。
3.AB崗責任人執行AB崗工作情況列入機關干部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
4.AB崗責任人確定后,一般應保持穩定,確需作調整的,應在作出調整的當日報廳人事處備案。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浙江省教育廳2012年部門預算.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北京科技大學入選第二批教育部教育融媒體建設試點單位.北京科技大學-今日頭條.2024-03-30
機構概況.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內設機構.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直屬單位.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陳春雷.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許翰信.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陳峰.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舒培冬.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王健.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白紅霞.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黃亮.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陳仁堅.浙江省教育廳 .2024-03-30
領導信息.浙江省教育廳.2025-04-02
失職追究制.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首問責任制.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服務承諾制.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崗位責任制.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
AB崗工作制.浙江省教育廳.202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