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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
來源:互聯網

李莊案,是指原刑事辯護律師李莊在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重慶市黑老大”龔剛模提供辯護時,誘導被告人作偽證等而被提起公訴的一案。

2009年,李莊在擔任龔剛模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辯護人期間受到龔檢舉,稱李教唆龔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12月12日,李莊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10年1月8日,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2月9日,李莊終審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李莊案宣判后,政府有關部門陸續收到新的舉報,稱李莊案存在遺漏罪行。2011年4月2日,經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李莊在2008年6月代理其他案件時,引誘并教唆他人向法庭提供虛假陳述。4月19日,李莊“漏罪”案在江北區法院公開審理,因證據變化導致指控事實和證據產生疑問,依法撤回起訴。

2011年6月,李莊刑滿出獄,開始為自己申訴。李莊案自案發起,即爭議不斷。尤其在庭審階段、圍繞重慶市公檢法系統是否應該集體回避該案,當地法院是否應該強制證人出庭等問題,法學界、律師界和各路媒體眾說紛紜。李莊案甚至被評為2009年十大影響性訴訟之一。

背景

案件背景

2009年11月20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龔剛模等人提起公訴,當時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李莊馬曉軍擔任被告人龔剛模的一審辯護人。

2010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龔剛模、等3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提起公訴,指控該組織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販賣、運輸毒品,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行賄,非法經營等九項罪名。此外,還指控該組織其它成員犯有故意傷害、窩藏、搶劫、盜竊等四項罪名。

涉案人物

李莊,1961年6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莊市,碩士研究生文化,原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2009年11月,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李莊的辯護風格以凌厲、強悍、劍走偏鋒為特點,這是他在14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形成的風格。

龔剛模,原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2009年6月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檢舉辯護律師李莊教唆作偽證。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經過

李莊偽證案

檢舉偽證

2009年11月20日,龔剛模等34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被提起公訴。同月22日和25日,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和堂弟龔云飛分別與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委托協議,指派李莊和馬曉軍擔任龔剛模的一審辯護人,并支付委托費用150萬元。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莊在江北區看守所分別三次會見龔剛模。

2009年12月10日,公安機關因辦理另一涉黑案提訊龔剛模時,龔剛模揭發了李莊教唆其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行為。

據龔剛模表示,在第一次與李莊見面時,李莊曾詢問他是否遭受了刑訊逼供,并建議他在法庭上大聲陳述并展示出來,以便要求休庭并使法庭無法繼續審理。此外,李莊還向他展示了同案被告人的筆錄,并告訴他有一個同案犯在逃。

龔剛模表示自己并未遭受刑訊逼供,在與李莊會見時,李莊曾讓他簽署了一些文件,但他沒有看清內容就簽署了。他后來很擔心,如果李莊利用這些文件勒索他的家人和朋友怎么辦。他表示,在會見時感覺李莊的行為不規范,態度傲慢無禮。他認為如果按照李莊的建議在法庭上做動作,可能會出問題。

龔剛模的檢舉得到了馬曉軍的證言支持,據馬曉軍回憶,李莊作為龔剛模的辯護律師,曾三次會見他。第一次會見時,李莊給龔剛模詳細講解了同案嫌疑人樊奇杭的筆錄,并建議他提出傷情鑒定,如法院不采納則要求休庭。第二次會見時,李莊教龔剛模翻供,稱自己被刑訊逼供,并要求他演示刑訊逼供過程。第三次會見時,李莊告訴龔剛模另一涉案人在逃,并教他否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最后一次會見時,李莊讓龔剛模簽署了多份空白文件。

偵辦

2009年12月12日,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觸犯《刑法》第306條,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

12月13日,經重慶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執行逮捕。

12月17日,該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09年12月20日,刑事辯護律師高子程、陳有西接受李莊家屬委托,為李莊進行辯護。

一審鬧劇

2009年12月30日,李莊案在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在經歷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后,一審休庭。

在庭審過程中,李莊多次申請回避并干擾庭審,并對審判長和公訴人的提問置之不理,甚至譏諷審判長。面對公訴人的發問,李莊隨意打斷并粗暴對待。在辯方提供一組證據后,公訴人么寧對證據的搜集程序和真實性提出了合理的質疑。然而,李莊對此反應異常激烈,當庭變得憤怒并威脅道:“如果你繼續這樣辦案,我相信你離被抓的日子也不遠了!”

在幾個關鍵問題上,李莊和公訴人進行了激烈交鋒。李莊堅稱自己是在履行律師職責,但公訴人指出他不能憑空捏造事實和證據,也不能讓證人按照他的意志亂說。李莊聲稱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代價推動中國法制進步,但公訴人指出他并沒有合法履行律師職責,而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李莊認為所有證據只有一個證言證明一個事實,但公訴人指出多名證人證言都能相互印證。最終,公訴人指出李莊的行為直接針對案件的關鍵證據、重要證據,顛覆司法公正的根基,使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應該用刑法加以處罰。

2010年1月8日,李莊案一審宣判: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對于李莊的一審判決,李莊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認為李莊案一審判決事實不清、定罪證據不足、認定證據方法錯誤和違法,理解和適用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法律概念錯誤,判決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是一份完全錯誤的判決。高子程也表示法院的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依據兩方面都存在錯誤,法庭審理程序也有瑕。宣判之后,李莊繼續否認罪行,并表示要上訴到底。當天下午寫了8700多字的申訴狀提交。該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逆轉

2010年2月2日,二審開庭。

二審期間,在被告席上的李莊的表情和供述與一審判決截然不同。據參加了一二審旁聽的人們描述,李莊的頭不再高揚,聲音也低了很多,語氣也柔和了。他面帶愧色地表示認罪,并承認一審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他撤回了以前的上訴理由,但堅持上訴,不撤回上訴。

法庭在征求控、辯雙方的意見后,決定繼續開庭審理。辯護人仍為李莊作無罪辯護。

在檢察官向李莊發問的環節中,李莊承認了在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多項罪行,包括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情況、引誘程琪作虛假證言以及指使律師賄買警察編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情況。他承認這些行為是為了欺騙公檢法,為龔剛模開脫罪責。

在最后陳述時,李莊表示認罪,并表示自己的一系列行為違背了事實,嚴重妨害了國家的司法程序。他還感謝媒體的關注,并表示將來不會接受媒體采訪,也不翻供。

藏頭詩風波

2月3日,庭審結束第一天,媒體發布了李莊的最后陳詞。網友們發現,這段陳詞的首字連讀是“被比認罪緩刑”,并據此解讀出了“被逼認罪緩刑”的藏頭詩和“出去堅決申訴”的藏尾詩。

李莊認罪的消息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輿情多認為李莊在壓力下屈服,或是李莊被欺騙被迫認罪。在庭審結束后的第二天,警方拿著所謂的藏頭詩質詢李莊,質疑他的行為。李莊對此予以否認,并強調這只是警方的主觀臆斷。

2010年2月9日,重慶一中院進行二審宣判,李莊終審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得知審判結果后,李莊立即奪過話筒,大聲反駁并要求恢復之前兩年半的判決。接著他高喊稱對方為“卑鄙、下流的人”,并表示對方說話不算數。

隨后,李莊被送至看守所服刑。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當李莊出獄后談及“藏頭詩”,他表示當時是為了留下證據,以便將來對外界和后人有所交代。但沒預料到外界會如此迅速地破譯出來,也沒有想到外地媒體會被禁止進入法庭。因此,消息傳播不暢,導致一些人產生了誤會。李莊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他強調,當時大家的注意力都被“認罪”這兩個漢字所吸引,而忽視了這兩個漢字背后和側面的含義。

獄中生活

李莊在描述他的獄中生活時表示,他在被重慶市警方拘留的一年多期間,待遇相對較好。擁有獨立房間,內部設施完善。此外,他的房間內還有一臺大壁掛電視,雖然不能接收新聞節目,但可以觀看電影,他觀看了《地雷戰》《地道戰》和《讓子彈飛》等影片。

在回憶重慶看守所和監獄的經歷時,李莊提到2011年3月29日的一個事件。當天,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親自來到看守所。郭維國要求管教人員將他從東北帶來的熏雞拿出來分享。郭維國坐在李莊對面,看著他吃。李莊用余光注意到郭維國流淚了,他摘下眼鏡,淚水流下,還稱贊李莊是條漢子。對于郭維國的淚水,李莊表示他不清楚原因,也許是對他的同情。

李莊漏罪案

指控

2010年3月29日晚間,重慶政府通過官方媒體對外表示,李莊案宣判之后,政府有關部門陸續接到新的舉報,并在對李莊代理的部分案件進行調查時,發現了新的罪行。3月30日,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周波回應媒體稱,李莊案的遺漏罪行,有關部門將擇日公布。

2011年4月2日,經江北區檢察院審查,在2008年6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對孟英提起公訴,指控其在擔任上海金湯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將徐麗軍投資的100萬元中的50萬元用于個人還款。當時,李莊作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孟英的辯護人。為了幫助孟英脫罪,李莊以幫助徐麗軍追回投資款為名,引誘并教唆徐麗軍向法庭提供虛假陳述。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認為,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1年4月19日上午,李莊“漏罪”案在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李莊在2008年7月上海徐匯區法院審理孟英挪用資金案中引誘、教唆證人徐麗軍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干擾案件審理。他被控以妨害作證罪。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的管轄權和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李莊是否引誘、教唆證人改變證言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交鋒。辯護律師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公訴方拒絕。李莊自我辯護稱公訴機關指控“不準確,不客觀”,并請求調取其在庭審前與徐麗軍的錄音錄像。李莊承認自己曾誘導、教唆徐麗軍改變證言,但否認教導她如何改變借款或投資性質。

在質證階段,控方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包括書證、證人證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以證明被告李莊犯有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辯方則對證據的合法性和程序正義提出了質疑,認為本案的程序存在漏洞,包括證據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等,對控方的證據進行了全面的質疑。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決定于第二天上午9點半再次開庭審理。

4月20日,李莊漏罪案庭審進入第二天,公訴人表示已有完整證據鏈證明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應依法定罪量刑。李莊申請休庭后,在重新開庭時情緒激動,認為公訴詞不顧法庭審理情況,套話太多,不體現法律尊嚴。下午3點40分左右,在控辯雙方近兩小時的兩輪辯論后,公訴方建議不進行第三輪辯論,第一辯護人亦表示希望合議庭依據良知和法律作出判決,李莊則表示讓事實和法律說話。庭審結束前李莊要求進行最后陳述,被法警帶出法庭。

公訴方撤回起訴

4月22日,李莊涉嫌被告人妨害作證罪繼續開庭。上午9點30分,審判長黃詩戰問控辯雙方是否還有意見,公訴方表示在庭審過程中辯護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與公訴方指控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有罪證據矛盾,經過認真核實和研究,認為現有證據發生變化導致指控事實和證據產生疑問,因此決定將本案依法撤回起訴。法庭隨后宣布休庭合議。約一個小時后,法庭重新開庭,宣讀公訴方撤訴意見后宣布準許檢察院撤訴。

李莊申訴

2011年6月,李莊刑滿出獄,隨即開始搜集證據并向重慶一中院提出申訴。

約談

11月15日,李莊的代理律師王誓華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遞交了李莊的控告書。隨同控告書一起寄出的還有相關的音頻、視頻共7套??馗鏁兄肛?a href="/hebeideji/7539666966604515792.html">重慶市公安局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以下簡稱“專案組”)的所有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莊的控告書指出,龔剛模在獄中通過其兄龔剛華傳話,稱是專案組逼迫他誣陷李莊。龔剛華曾被迫按照專案組編好的文字稿背誦,以陷害李莊。在庭審中,龔剛華裝頭痛、不回答問題、故意說方言、不講普通話,這些都是專案組警察教的。

李莊表示在代理龔剛模涉黑案時,三次會見當事人均有專案組成員在場。他表示,專案組的每個成員都明白自己在辦案過程中沒有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的行為,但專案組“秉承當時重慶市領導的旨意,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非法實施偵查”。

11月19日,李莊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約談電話,隨后,他又接到重慶一中院的約談電話。

11月23日上午,李莊、代理律師王誓華、龔剛華、龔云飛等人與最高檢的兩名檢察官一起談話。李莊在約談中詳細描述了重慶市公安局專案組如何違背事實進行非法偵查活動,并制造證據。他強調龔剛模及其家屬被強迫作偽證并遭受逼供。最高檢的檢察官對此案表示高度關注,并承諾認真處理。他們建議由最高檢進行立案偵查,最好由控告廳調查,并考慮成立專門調查小組。

李莊對這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約談表示滿意,他稱贊最高檢工作人員的態度積極友好,且嚴肅認真。他強調,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最高檢察機構,代表著國家的最高司法權威。

申訴重審

2011年12月12日,李莊與律師遲夙生前往最高法院申訴立案大廳提交刑事再審申請書,他提出了兩項申請,一是要求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二是要求對該案進行重新審理,并依法宣告。但未被受理。根據規定,他們需逐級申請,不得越級。李莊已開始第二次申訴,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不超6個月。

遲夙生表示,李莊申請再審的案件中有最新、最有利的證據。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啟動刑事再審程序的情況包括四種:一是新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二是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存在矛盾;三是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四是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遲夙生所指的新證據是李莊的昔日助手馬曉軍和他的妻子韓會娟。馬曉軍是邢臺市人,曾在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擔任李莊的助手,并參與了龔剛模案的一審辯護工作。龔剛模檢舉李莊教唆他編造虛假口供,由于馬曉軍曾陪同李莊會見龔剛模,因此成為此案的關鍵證人。在李莊被捕后,馬曉軍成為控辯雙方爭取的證人。

在一審開庭前,李莊的辯護律師曾向法院申請馬曉軍出庭作證,但法庭回復稱馬曉軍不愿意出庭。2010年2月2日,李莊案二審開庭時,有6名證人出庭作證,但馬曉軍仍未出庭。馬曉軍的去向成為當時的一個謎。

再代理龔剛模案

2012年11月2日李莊決定再次代理龔剛模的刑事案申訴,他認為龔剛模有罪,但罪不至無期徒刑。他能夠確認龔剛模持有槍支并行賄,但其他事實與龔剛模無關。李莊表示,接下來將從刑訊逼供的角度突破申訴。他指出,龔剛模案中的所有被告人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他們掌握的大量證據將用于申訴。

衍生事件

馬曉軍起訴重慶警方

2012年2月,“李莊案”波瀾再起。7日上午,李莊昔日助手和妻子韓會娟起訴警方,指控對方在調查李莊案過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經核實,重慶法院已收到相關訴訟材料和委托手續,但尚未就是否立案表態。而在5天前的2月2日,著名“打黑英雄”、副市長王立軍,被重慶官方宣布卸任公安局局長職務,不再分管警方事務。

2月8日上午,重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通過官方發布消息:“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日,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應詢答問時表示,王立軍于2月6日進入,滯留一天后離開,“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李莊“嫖娼”

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在對重慶警方的供述中稱,他們除支付高額代理費給律師李莊外,還“招待”他到高新區某洗浴場所嫖娼。李莊的代理律師高子程認為,龔剛華目前是被羈押的人,其供述內容是否真實有待證實。此外,僅憑賣淫女章某供述的李姓律師,就判定嫖娼者是李莊,沒有任何判定依據,也不合邏輯。他認為,李莊從未有過嫖娼行為,并表示公訴方的這種說法是種誹謗行為。同時,公安局調查出的結果與開庭時公訴方的說法也不一致,存在自相矛盾的情況。

高子程認為,對于警方的這一說法,需要更多的證據和調查來證實或否定。他呼吁警方和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更加謹慎和公正,避免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做出不公正的判斷。

當事人回應

李莊回應

李莊認為,李莊案對于中國法律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該案直接促進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出臺,甚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大修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這一事件導致了中國律師們的團結和合作,改變了律師界各自為戰的現象。李莊案也促進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文明的進程,讓全民高度關注一起法律事件,引起學術界和各界的熱烈討論,這種情況在中國歷史上從未出現過。

公檢部門回應

2010年1月9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峰回應網民就李莊案質疑,他強調法院審理案件依法公正,律師在訴訟制度中不可或缺,對某個律師的審判并不否定律師制度。他表示中國的法治一直在向前發展。

影響與評價

影響

李莊案已經上升為一個公共事件,圍繞他的爭議在法學界、律師界和司法界引發了廣泛而持久的討論。2010年9月3日晚上7點,李莊的第二辯護人律師陳有西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忠林,在西南政法大學會客廳(西政網上論壇)就李莊案及其所折射出的相關問題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討論。陳有西在討論中表示,律師群體的風氣與司法環境息息相關。因此,治理中國律師隊伍的基本良方在于改善大環境。然而,陳忠林對此持保留意見。他認為,中原地區正在探索真正適合中國現實的法治之路。

另外,李莊案中涉黑案中的偽證罪成為律師界關注的焦點,此前尚未有律師因此罪名走上法庭,該案被稱為“中國律師第一案”。朱紅剛表示,“經歷了這件事,愿意代理刑事案的律師肯定會更少。”這讓涉黑案件的代理律師們感到壓力空前,許多律師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代理行為,以確保合法性。

此外,律師界還引發涉及到律師職業道德、偽證罪的認定以及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的問題。這些討論和爭議對于促進司法公正和律師職業道德的提升具有積極意義。

李莊案還被評為2009年十大影響性訴訟之一。

評價

從辯護制度方面考察,李莊事件是中國現行辯護制度的特殊形態,它的出世因有其復雜的緣由和條件,但并不具有必然性。用什么樣的態度看待這個問題,反映著中國律師的“成熟度”,實證著中國律師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是否能夠起到支柱作用。

法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追求,是最理想的一種政治法律制度模式,是各國人民通向民主、自由、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民主法治人權的時代精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決定當代法治發展和進步的根本動力。

事實認定的不透明和說理的不存在造成極大的司法任意性,進一步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并為政治權力干預司法過程大開方便之門。這些司法疾幾十年來根深蒂固,并沒有因為近十年的司法改革而有所觸動,李莊案判決只是將它們以極其顯眼的方式再次暴露在全國人民眼皮底下而已。

李莊案子是中原地區法制進步、依法治國、中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辦事,加強推進司法改革的一個活的標本。

爭議

犯罪行為認定之爭議

在李莊案中,對于李莊的罪名是否成立,法學界存在分歧。有專家認為,證人到庭方面的爭議是當前刑事訴訟中的熱點問題之一。李莊要求全部證人到庭沒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如何制裁、證人出庭產生的經濟補償以及證人保護制度等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要求所有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在我國尚不現實。

另外,有專家對李莊偽造證據的罪名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從起訴書來看,重慶檢方起訴的兩項罪名都沒有發生,因此不成立。此外,有學者對李莊是否構成“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的行為”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李莊在整個事件中并沒有接觸任何一個案件證人,只是與委托人見面和談話。而且李莊等人只是在商量是否找人做有利于龔剛模的證據,而這些委托人并未付出實施。

犯罪的主觀方面認定之爭議

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檢察機關認為李莊通過“眨眼”等方式先行實施教唆行為,引導龔剛模提出被刑訊逼供的主張。在李莊實施教唆翻供行為時,他主觀上具有偽造證據的直接故意,即明知龔剛模實際上未受到刑訊逼供,卻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經歷。此外,李莊還被指控教唆程琪等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然而,辯護人認為龔剛模是自己先提出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主張,而李莊只是在引導龔剛模講述被刑訊逼供的過程。同時,李莊通過對案件的了解,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龔剛模可能遭受了刑訊逼供。對于妨害作證的行為,辯護人認為李莊要求吳家友找警察作證,目的是讓參與案件的警察還原偵查階段的事實,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真實情況,主觀上并沒有妨害作證的故意。

控辯雙方的爭議主要在于對本罪犯罪主觀方面和犯罪主觀方面需要達到的證明程度的理解不一致。對于李莊犯罪主觀方面的具體認定,是他是否構成本罪的重要條件。

行為犯與結果犯之爭議

在本案庭審過程中,辯方認為李莊不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他們主張,辯護人偽造據、妨害作證罪是結果犯,即只有當具體結果發生并對刑事訴訟程序形成具體妨害時,才能構成本罪。而檢察機關則認為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本罪所要求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雙方的分歧主要源于對刑法理論中行為犯與結果犯分類標準的理解不同,導致得出不同的結論。

程序正義之爭

李莊案審理出現漏案同罪,程序正義再次受質疑。法學家指出,律師悖德和瀆職行為不能排除,追究法律責任的手段不能違法,需遵循程序正義原則。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基礎,應滿足司法權獨立和良法程序要求。忽視程序正義可能導致結果不公,甚至制造更多罪惡。正義的程序可減少人為錯誤,保障司法正義。

參考資料 >

..2023-12-21

李莊辯護律師將上訴.河南法制報.2023-12-19

李莊案.三江學院.2023-09-26

李莊案波瀾再起.新浪新聞.2023-12-20

重慶李莊案二審與文強涉黑案2月2日將開庭.臺海網.2023-12-19

重慶黑老大龔剛模庭審自爆曾舉報其辯護律師李莊.中國青年報 .2023-12-21

一審鬧法庭 李莊要挾法官恐嚇公訴人.新浪新聞.2023-12-19

李莊案庭審直擊:主要指控人未出庭遭辯方質疑.新浪新聞.2023-12-19

重慶江北法院開審李莊“漏罪”案.中國法院網.2023-11-17

李莊出獄后四次密赴重慶找證據 公檢法人員協助.新華網.2023-11-23

重慶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宣判 判處2人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03-15

李莊案 | 財新調查報道故事集第二季06.財新視聽 .2023-12-21

龔剛模稱重慶專案組逼其陷害李莊.觀察者網.2023-12-19

.貴州省司法廳.2023-12-19

“律師涉嫌造假案”庭審激辯16小時.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2023-12-21

李莊談藏頭詩始末:因講法律已經沒有用了(圖).搜狐新聞.2023-12-19

二審大逆轉 李莊一再表示:我認罪.新浪新聞.2023-12-19

李莊四次密赴重慶找證據 出獄一年半堅持申訴控告.中國新聞網.2023-12-20

司法部通報李莊案警示教育全國律師.貴州省司法廳.2023-03-15

李莊說李莊案.新浪新聞.2023-12-20

李莊憶看守所往事:原公安副局長贊其是條漢子.新京報.2023-12-20

李莊案漏罪初次庭審全記錄:兩個證據被拒.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2023-12-19

李莊控告重慶市公安局專案組獲回應 最高檢:按程序辦理李莊申訴案.淇河晨報.2023-12-20

寄望新證據 李莊再申訴.新浪財經.2023-12-19

出獄一年半堅持申訴控告 李莊案開啟第三季 李莊4次密赴重慶尋“黑打”證據.三湘都市報.2023-12-20

李莊案第三季.時代周報.2023-11-19

特稿|律界耄耋 思之遠行.財新網.2023-12-20

..2023-12-20

李步云:現代法治主要是“治官” 他推動依法治國入憲,被稱為“敢開第一腔的法學家”.人民網.2023-12-20

張千帆:“民間呼聲要足夠響亮” .人民網.2023-12-20

陳有西:以筆為刀,律師的戰場在法庭,不在街頭。.人民網.2023-12-20

李莊案程序性硬傷不可回避 .第一財經日報.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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