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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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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節(1493年—1552年),字公成(公秉),號竹所,別號好大鶴,四川成都府綿州羅江區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正德年間,四川省鄉試中舉。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十九名,殿試一甲第三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嘉靖二十三年,擔任會試同考官,被舉發其從中接受賄賂,貶為通州區判官。此后升南京市主事,之后高節辭官歸鄉,遷居羅江,不久去世。

人物經歷

高節在明朝嘉靖十一年(1532年)林大欽榜進士第三人,被授予翰林院編修。他與其兄高第、弟高簡因文章而馳名,被人稱為綿州“三高”。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高節出任會試同考官,但后來被卷入科場作弊案,被發配浙江省抗倭。此案被認為是嚴嵩借機排除異己。高節歸鄉后在縣城營造探花府邸,門聯:龍樓策對三千字,金殿傳臚第一人。李調元寫有簡略的《高節傳》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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