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出決定設立的,按照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組建,于2018年8月正式成立。
2021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榮獲“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
歷史沿革
2015年1月24日,上海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正式開幕,張寧、呂紅兵等建議,可以借鑒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同設立的先例,本著“精簡、高效、扁平化”的機構設置原則,考慮將上海金融法院先行設立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層法院審判的各類金融案件的上訴,并依法受理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金融案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考慮設立獨立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
2017年7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始研究論證上海金融法院的籌建工作。
2018年3月28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出《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掛牌成立。
2019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發的全國首個基于人工智能的庭審同步傳譯系統——智慧傳譯系統正式啟用,此舉標志著上海金融法院“智慧法庭”建設取得了突破性成就,實現了審判與科技的深度融合,促進了金融審判體系和金融審判能力現代化。
法院簡介
為推進國家金融戰略實施,健全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特作如下決定:
一、設立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
二、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的具體范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審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三、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監督。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
四、上海金融法院院長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監督庭庭長?副庭長?審判長簽發法律文書權限的暫行規定、審判員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長提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主要職責
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一)證券、期貨交易、營業信托、保險、票據、信用證、獨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儲蓄存款合同、典當、銀行結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糾紛;(二)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私募基金業務、外匯業務、金融產品銷售和適當性管理、征信業務、支付業務及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引發的金融民商事糾紛;(三)涉金融機構的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四)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五)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六)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法院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判決、裁定案件,以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判決、裁定案件。
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對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
管轄境內投資者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交易活動或者期貨交易活動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訴訟;境內個人或者機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務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訴訟。
管轄以住所地在上海市并依法設立的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管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承銷合同糾紛、證券上市保薦合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和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管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審理當事人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部分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審理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審案件。執行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生效裁判,以及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涉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裁決。審理上海金融法院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執行異議案件、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以及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涉金融案件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執行復議案件、執行異議之訴上訴案件。按照權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上海金融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監察室、司法警察支隊)、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信訪辦公室)、綜合審判一庭、綜合審判二庭、綜合審判三庭、申訴審查及審判監督庭、執行局。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首創示范判決機制獲評“上海市法治建設十大優秀案例”。
2021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榮獲“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上海金融法院簡介.上海金融法院.2023-12-27
上海市2023年市級單位預算.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12-27
上海金融法院榮獲“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上海金融法院.2023-12-27
存款丟了咋辦?滬政協委員建言設立金融法院.人民網.2023-12-27
全國首個庭審同步傳譯系統在上海啟用:“翻譯君”可實時互譯20多種語言.周到客戶端-今日頭條.2023-12-27
上海金融法院首創示范判決機制 獲評“上海市法治建設十大優秀案例”.上海法治報-今日頭條.2023-12-27
人事|顧全、胡春健、顧曉軍等一批上海法官檢察官任免.上觀新聞-今日頭條.2024-07-04
顧全任上海市司法局黨委書記.今日頭條.202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