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22年-1936年),又稱外高加索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簡稱外高加索,是蘇聯上第四個加盟共和國,也是第二個聯邦共和國,存在于1922年到1936年。該共和國由格魯吉亞、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組成,傳統上稱為“外高加索共和國”,因為它們被高加索山脈分隔與俄羅斯。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蘇聯對該地區的經濟控制和政治統治。1936年蘇聯憲法通過后,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被解散,其組成共和國被提升為蘇聯的加盟共和國。
由來
1917年俄羅斯帝國(俄文:Российская империя)解體后高加索地區的省份建立了一個自己的名為外高加索聯邦的聯邦國。但其組成部分之間的不和和與土耳其的戰爭于1918年4月導致了這個聯邦共和國的分裂。
歷史發展
此后數年中這些地區被內戰破壞,在蘇聯紅軍的干涉下其三個組成部分于1922年3月12日在第比利斯宣布成立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22年12月30日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正式加入蘇聯。但是格魯吉亞、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的共產黨對這個聯盟非常不滿,不甘心自己的自治共和國地位而積極謀求以加盟共和國地位單獨加入蘇聯。
約瑟夫·斯大林在1923年2月4日致全體蘇共中央委員的信中也闡述了自己的聯邦原則見解”單個的共和國(而不是通過聯邦構成體)加入聯盟毫無疑問有一些好處:1這符合我們獨立及自治的共和國的民族意圖;2這可以取消聯盟國家構成體中的中間一級,即取消三級(民族共和國-聯邦構成體-聯盟)建立二級(民族國家-聯盟)。
1936年蘇聯新憲法對加盟共和國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共有三條:一、這個共和國一定處在邊疆區,應同蘇聯的鄰國有共同的邊界;二、以自己的名稱作為共和國名稱的那個民族,在該共和國的人口應占半數以上;三、這個共和國人口總數應在一百萬以上。
根據新憲法的規定,俄羅斯聯邦的哈薩克自治共和國及吉爾吉斯斯坦自治共和國,外高加索聯邦中的格魯吉亞、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都符合了加盟共和國的條件。上述五國于1936年12月5日新憲法生效之日,成為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外高加索聯邦建制被取消。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