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土壤學會是由全省土壤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的跨行業、跨部門、非營利性的群眾性學術團體,隸屬于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歷史沿革
江蘇省土壤學會的前身是中國土壤學會南京分會,成立于1951年3月。經過多次換屆和重組,現已成為江蘇省土壤科學技術領域的核心學術組織。學會的歷屆理事會均由業內知名專家組成,致力于推動土壤科學技術的研究和發展。
章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蘇省土壤學會(Soil Science Society of Jiangsu),簡稱SSSJS,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土壤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的跨行業、跨部門、非營利性群眾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民主辦會原則,旨在發展江蘇省土壤科學技術事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蘇省科協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第五條
本會會址位于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71號。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涵蓋土壤與肥料科學及相關學科,包括學術交流、科學考察、科普教育等活動。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包括對學會章程的認可和相關專業背景。
第九條
會員入會需提交申請書,經批準后成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參與學術活動、獲取學術資源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遵守會章,執行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對于違反章程的行為,本會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四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法定比例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八至二十一條
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的職責包括執行大會決議、選舉領導人、籌備大會等工作。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和會議規定。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
鳳曉生、副理事長、秘書長的任職資格和職責。
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條
秘書長的職權和財務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捐贈、政府資助等。
第三十三至三十六
本會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
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福利參照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和終止程序。
第四十二條至四十四
本會終止后的財產處理規定。
第四十五至四十七
本章程的生效日期和解釋權歸屬。
理事會
江蘇省土壤學會的理事會經歷了多屆更迭,每一屆都由在土壤科學技術領域有著深厚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組成。現任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長蔣新、副理事長徐國華、徐茂、常志州,秘書長董元華,以及其他多位常務理事和理事。
參考資料 >
江蘇省土壤學會.江蘇省土壤學會.2024-11-02
江蘇省土壤學會歷史沿革與60年大事紀.江蘇省土壤學會.2024-11-02
江蘇省土壤學會.江蘇省土壤學會.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