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委會曾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下設機構,籌委會是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的。既是一個權力機構,也是一個工作機構,下設政務、法律、經濟和社會文化四個工作小組。
正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委會
又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
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下設機構,籌委會是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的。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
門特別行政區(qū)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有關事務,制定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具體產生辦法。籌備委員會由內地委員和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澳門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
組織結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既是一個權力機構,也是一個工作機構,下設政務、法律、經濟和社會文化四個工作小組。
澳門特區(qū)籌委會由一百人組成,其中澳門委員六十人,內地委員四十人。澳門委員人選主要來自工商界、專業(yè)界(包括教育、文化、法律等)、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和政界,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內地委員人選主要是同澳門事務有較多聯系的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等。籌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九人(內地四人、澳門五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內地二人、澳門一人)。
籌委會成立以來,依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wěn)過渡兩大原則進行工作,共舉行了十一次全體會議和五十多次小組專題會議,作出了近三十項重要決定、建議和辦法。
具體任務
1、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一屆政府,包括制定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和行政長官人選的具體產生辦法,并按此辦法產生推委會,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決定第一屆政府機構的設置等;
2、制定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
3、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司法機關的具體產生辦法;
4、提出與平穩(wěn)過渡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的處理辦法,包括與基本法抵觸的澳門原有法律的處理辦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5、制定市政機構的過渡辦法;
6、關注并提出為澳門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平穩(wěn)過渡及治安穩(wěn)定應采取的重大措施和有關政策性建議;
7、提出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實施的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8、提出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成立慶典儀式和慶祝活動方案;
9、處理與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有關的其他重大事宜。
參考資料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光明網.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