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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地震,發(fā)生于西漢綏和二年九月丙辰(公元前7年11月11日)。據(jù)史書記載,這次地震波及“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余壞城郭,凡殺四百一十五人”(《漢書·五行志》)。京師即今西安市。漢時(shí)北邊郡國應(yīng)包括今甘肅省、陜西省、山西省、河北省等省在內(nèi)。史書對這次地震有“水出地動”的記載,這可能是中國關(guān)于震前地下水異常變化的最早記載。
史書記載
“是歲,郡國十八地震;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二十八大風(fēng),雨雹。”
“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余壞城郭,凡殺四百一十五人?!?/p>
“訛言相驚,棄捐舊居,老弱相攜,窮困道路?!?/p>
統(tǒng)治者態(tài)度
漢宣帝下罪己詔曰:“蓋災(zāi)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yè),奉宗廟,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瑯邪,毀壞宗廟,朕甚懼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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