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是香港政府主管環境保護政策的部門。環境保護署的職責包括構思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能源效益等政策,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例,環保署亦負責監察環境質素,為家居,工業等各種廢物提供收集、轉運、處理和處置設施,并就城市規劃及新政策對環境的影響提供意見。環保署又負責處理市民對各類污染的投訴,及透過宣傳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和鼓勵市民支持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署的工作包括6個綱領,包括空氣、環境評估及規劃、環境保育、噪音、廢物及水質。
歷史
1977年香港政府設立環境保護組,1981年改組成環境保護處,1986年成立環境保護署,成為專責處理污染問題的政府部門,負責統籌及推行預防和管制污染的工作。2005年4月1日完成重組。
歷任首長
運輸司
鐘信(1981年9月-1982年1月)
施恪(1982年1月-1985年2月)
麥法誠(1985年2月-1986年6月)
高禮和(1986年6月-1987年)
梁文建(1987年-1993年)
鮑文(1993年10月-1996年6月)
蕭炯柱(1996年6月-1997年6月30日)
工務司(1989年后)
郭惠階(1989年9月-1991年6月)
詹伯樂(1991年6月-1995年)
鄺漢生(1995年10月-1997年6月30日)
規劃環境地政司
班禮士(1989年9月-1992年3月)
伊信(1992年4月-1995年5月)
梁寶榮(1995年5月-1997年6月30日)
環境食物局局長
任關佩英(2000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1997年8月4日-2002年4月1日)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漢生(1997年7月1日-1999年8月)
李承仕(1999年8月-2002年6月30日)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廖秀冬(2002年7月1日)
管轄部門
運輸署
路政署
建筑署
土木工程拓展署
渠務署
機電工程署
環境保護署
主要職責
環保署的職責相當廣泛,包括構思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等政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例;監察環境質素;為各類廢物提供收集、轉運、處理和處置設施;就城市規劃及新政策對環境的影響提供意見;處理污染投訴和事件;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以及鼓勵市民支持環保工作。這些職責共涵蓋以下6個計劃綱領:
空氣計劃綱領
環境評估及規劃計劃綱領
自然保育綱領
噪音計劃綱領
廢物計劃綱領
水質計劃綱領
抱負和使命
抱負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締造一個健康宜人的環境;
鼓勵市民重視環保,為自己和下一代著想,貫徹可持續發展;
以及為香港提供安全、可靠和價格合理的能源供應,并且致力改善能源效益、提倡節能,盡量減少生產和使用能源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使命
為實現上述抱負,我們運用專業知識和判斷力,并憑借國際社會的經驗:
制定保護環境、能源、自然保育及推廣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和計劃。
提供世界級的基建設施,以處理和處置廢物及廢水。
致力提高社會對保護環境、能源、自然保育及可持續發展的意識,并推動公眾支持相關工作。
推動區域及國際間的協作。
實施環保和能源的法例及計劃。
在規劃新的發展計劃和大型項目時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
參考資料 >
環保署的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2022-08-03
抱負和使命 (環境及生態局 / 環保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