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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來源:互聯網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加掛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牌子。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推進本市園林綠化城鄉統籌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業資源的職責,加強對全市園林綠化的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園林綠化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加強本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強化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執法監督等職責,促進產業發展,提高園林綠化方面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3.強化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市園林綠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計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本市園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城鄉綠化美化和植樹造林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綠化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公益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規劃和建設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濕地生態補償工作。

(三)負責本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四)組織制定本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擬訂公園、綠地、森林、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含)以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公園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公園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綠地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申報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本市園林綠化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等行業管理。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組織、指導本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依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負責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本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首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園林綠化局要切實加大本市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綠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首都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大韓民國法制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研究室。負責本市園林綠化發展戰略和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鑒的編工作。

(四)聯絡處。組織編制首都綠化美化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等駐京單位和社會其他組織、國際友人等義務植樹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綠化工作和對外交流及相關聯絡工作。協調開展綠化美化宣傳。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義務植樹處。組織開展首都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本市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承擔紀念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組織開展群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六)規劃發展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規劃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涉及園林綠化的編制、修訂、體檢和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園林綠化系統規劃。參與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鎮(鄉)域規劃園林綠化部分的研究和編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有關綠化用地的內容。承擔公共綠地規劃設計方案和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組織論證和評審的有關工作。

(七)生態保護修復處。組織本市森林、濕地、草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編制造林營林、防沙治沙等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綠化隔離地區、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平原地區和山區造林營林、防沙治沙等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技術規程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八)城鎮綠化處。負責本市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管理辦法、技術規程和標準。組織開展綠地資源調查和評估。組織編制城鎮園林綠化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園林綠化行業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和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指導屋頂綠化工作。承擔直屬綠地的管理工作。

(九)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本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指導監督平原生態林資源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處。負責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政策措施、相關規劃和管理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工作。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本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擬訂相關規劃、管理標準和建設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公園管理處。承擔本市公園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公園管理標準和規范,指導和監督公園建設和管理。承擔公園的登記注冊工作。參與公園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組織開展公園資源調查、評估等工作。承擔公園對公眾信息服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園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承擔本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國有林場發展規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造林營林、資源保護等工作。承擔直屬林場、苗圃的管理工作。擬訂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相關政策,指導種質資源庫、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擬訂林木種苗、草種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四)防治檢疫處。擬訂本市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突發應急除治。負責補充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的管理。

(十五)行政審批處。負責擬訂本市園林綠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本局行政許可等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制定相關辦理流程、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區園林綠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產業發展處。擬訂本市果樹、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等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果樹、花卉、蜂蠶等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技術培訓等工作。擬訂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促進產業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關的信息服務工作。

(十七)林業改革發展處。負責組織指導本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協調指導木材資源的綜合利用。負責林下經濟發展指導管理工作。

(十八)科技處。承擔本市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園林綠化各類標準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承擔有關技術推廣和科普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方面的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碳匯工作。承擔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應急工作處。依法承擔本市園林綠化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突發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塵暴災害方面的應急管理。協助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演練。承擔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及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計財(審計)處。編制本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園林綠化項目及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干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團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十三)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單位地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辦公地址:東城區安外小黃莊北街1號

獲得榮譽

2024年12月27日,被評為2024年全國科普日活動優秀組織單位。

參考資料 >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2022-08-03

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對2024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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