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之定(1745-1830),字麟昭,號生甫,晚號積谷山人,德清縣人。
清乾隆十年十二月十二日生,五十八年進士,愛新覺羅·颙琰元年(1796)授編修,繼任高宗實錄館總篡,嗣升國子監司業、侍講學士。五年后,歷任順天鄉試同考宮、會試同考官、河南省正主考。十九年,建議以紙幣代銀,受到妄言亂政處分,降為鴻薩寺少卿。晚年主講鐘山、蕺山兩書院,以闡揚理學著稱。擅書法,與翁方綱、劉塘、鐵保號稱四大書家。愛新覺羅·旻寧十四年九月初八卒,葬橫塘圩風水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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