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級(social class),亦稱“階級”,在漢語中意義相近或相關的詞匯還有“等級”“階層”“社會等級”。由人們在一定的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而形成的社會集團。其內部存在著多個社會群體,并構成各社會階層。馬克思將其視為生產關系和分配關系矛盾運動的必然產物和私有制存在的前提,并以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以及由此決定的在生產方式中所起的作用和領取社會財富的方式、數量為主要劃分標準。
基本介紹
在教育社會學研究中,社會階級常被用來審視與教育之間的關系,且從以下幾方面展開:(1)教育具有階級性的依據與表現;(2)社會階層化對各社會階層子女的教育成就(受教育機會和學業成就)和人格發展的影響及其中介因素,反之,各社會階層子女的教育成就差異在社會階層化中的作用(歷史、現狀與未來的可能發展趨勢);(3)教育對各社會階層子女社會流動之影響,教育機會不均的階級因素及其與其他因素的關系;(4)階級、階層的存在、變遷與斗爭,對學校生活、班級生活,乃至個體社會化內容和方式的影響。
劃分
不同時期,社會對階級或階層的劃分各不相同。現代社會,提到“階級”或“階層”時,通常所指個人或者集團對財富擁有量,而不是指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馬克思·韋伯認為階級是由市場狀況決定的,因此他將階級劃分為買賣雙方,階級沖突就是市場控制權的爭奪。他同時還提出了“地位群體”的概念,認為除了通過經濟狀況劃分以外,還必須通過身份、榮譽、價值觀、生活方式的自我認同才能成為階級。社會學家拉爾夫·達仁道夫則從權力分配角度把階級劃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特例是古時部分地區實行世襲階級制度的社會,例如印度的種姓制度:一個人自出生就自然進入了這個等級社會,而且一生也沒法擺脫。現代西方社會的社會階層(階級)不固定,法律方面也沒有任何闡述。當西方經濟學家們說到階級或社會階層的時候,通常是指基于經濟學上與現代社會或近現代社會相聯系的社會階層(階級)。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