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簡稱預備役部隊,它是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是列入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隊。以少數現役軍人為骨干,以復員退伍軍人為主要成分,由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組成,實行統一的編制,授有軍旗、番號、代號,配備武器裝備。預備役部隊受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既區別于現役部隊,又不同于民兵組織,是平戰結合的一種形式,是戰爭初期的首批動員對象,也是應付突發事件,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的突擊力量。
根據2022年12月30日發布的《》規定,預備役軍銜分為預備役軍官軍銜、預備役軍士軍銜和預備役兵軍銜。
中國最早于1955年就開始建立預備役部隊。1983年3月25日總參組建動員師(后改稱預備役師)以后起,沈陽軍區、北京軍區等單位開始著手組建預備役部隊。1983年5月,總參謀部發出通知,明確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有關師、團均授相應的軍旗一面,并授予番號,按規定刻制印章。這標志著中國預備役部隊開始了全面建設的時期。1986年8月10日,三總部發出通知,規定預備役部隊正式列入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軍地雙重領導調整為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歷史沿革
建立之初
中國最早于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部隊。按照國防部發布的《關于組織預備役師的命令》,先后在成都、武漢市、昆明市、蘭州市等軍區組建了一批預備役部隊。1957年6月軍委發出《關于改進兵役工作的指示》,將民兵和預備役合二為一。
取消與重建
1958年3月,中國國防部命令,預備役師機構集體轉業,預備役師取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央軍委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中國國情、軍情,決定恢復預備役制度,明確提出了武裝力量建設實行精干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國防后備力量相結合的建設方向。
全面建設
1983年5月,總參謀部發出通知,明確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有關師、團均授相應的軍旗一面,并授予番號,按規定刻制印章。從此,中國預備役部隊邁開了歷史性的步伐,開始了全面建設的時期。1986年8月10日,三總部發出通知,規定預備役部隊正式列入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1996年3月24日,中央軍委發出《關于預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至20世紀末,這支部隊已發展成為擁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在內的諸兵種合成的一支重要力量。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部隊改革
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軍地雙重領導調整為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案的提出是為了健全預備役人員制度,規范預備役人員管理,維護預備役人員合法權益,保障預備役人員有效履行職責使命,加強國防力量建設,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
2025年9月3日,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閱兵式中,預備役部隊方隊接受檢閱。全軍8大軍兵種軍旗臂章在預備役部隊方隊中全部集齊,方隊隊員由預備役旅團部隊抽組,覆蓋工農商學兵等各行各業。11月,經中央軍委批準,全軍從2026年3月1日起,制發啟用《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人員證》。《預備役人員證》為本芯證件式樣,具有較高的防偽性和通識度,是證明預備役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證件號碼為系統生成的唯一身份號碼,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頒布施行后,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服預備役的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和預備役兵。《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證》即行廢止。
部隊架構
從屬關系
2020年7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預備役人員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預備役人員管理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門負責組織預備役人員編組、動員征集等有關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預備役人員有關工作。編有預備役人員的部隊負責所屬預備役人員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執行任務和有關選拔補充、日常管理、退出預備役等工作。預備役部隊平時隸屬所在戰區軍種,戰時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預備役部隊按照居住地域編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預備役部隊“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平時,一些預備役部隊和預備役官兵根據需要也可以轉服現役。
人員構成
預備役人員分為預備役軍官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士兵分為預備役軍士和預備役兵。
預備役軍官,通常包括下列人員: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的軍官;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伍士兵;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職人武干部;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軍官預備役按照平時管理和戰時動員的需要,分為兩類: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為第一類軍官預備役;其他預備役軍官為第二類軍官預備役。預備役軍事、政治、后勤、裝備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師級職務,55歲;團級職務,50歲;營級職務,45歲;連級職務,40歲;排級職務,35歲。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0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5歲;初級專業技術職務,50歲。
制式規定
軍銜
根據2022年12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規定,預備役軍銜是區分預備役人員等級、表明預備役人員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黨和國家給予預備役人員的地位和榮譽。預備役軍銜分為預備役軍官軍銜、預備役軍士軍銜和預備役兵軍銜。預備役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預備役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預備役軍官分為預備役指揮管理軍官和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分別授予預備役指揮管理軍官軍銜和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軍銜。預備役軍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預備役軍官軍銜(二等七銜)
預備役軍士軍銜(三等七銜)
預備役中級軍士:預備役一級上士、二級上士;
預備役初級軍士:預備役中士、下士。
預備役兵軍銜(兩銜)
預備役上等兵、列兵。
軍服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先后經歷了5次軍服變革。
65式軍服
預備役部隊組建之初,預備役官兵統一穿著與當時現役部隊一致的服裝,即65式軍服:佩戴全紅五星帽徽和領章,戴解放帽。1985年5月1日,全軍現役部隊換發85式軍服,預備役部隊服裝不變。
87式作訓服
1988年,中國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度,現役部隊官兵換著87式軍服。1989年10月1日起,經總參謀部批準:預備役師、團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人員,在參加軍事訓練和集中活動期間,統一著現役部隊87式普通作訓服,佩戴現役軍人帽徽、軍種符號和預編預備役人員專用臂章。預備役臂章有八一軍徽和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Y”(“預”字的漢語拼音字頭)。
87式夏常服
從1997年1月1日起,根據總參謀部、總后勤部規定:編入預備役部隊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授予預備役軍銜,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和參加重大慶典活動時,穿著與現役軍人一致的87式自動步槍夏常服、87式夏作訓服,佩戴預備役軍銜肩章、符號標志,平時不得佩戴。預備役軍銜肩章上有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Y”;預備役士兵沒有軍銜,套式肩章上有統一的大寫漢語拼音字母“Y”。
87式迷彩作訓服
經總參謀部批準,從1999年開始,全軍預備役部隊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人員更換作訓服和專用臂章。將87式陸夏作訓服更換為87式林地迷彩作訓服(2005年成立的海軍海上預備役部隊配發海洋型迷彩作訓服)。
07式預備役軍服
經中央軍委批準,全軍預備役部隊官兵、預編到現役部隊專業技術崗位的預備役官兵從2011年5月1日起,統一換發07式預備役軍服。07式預備役軍服的款式、布料與現役軍服相一致,主要通過標志服飾進行區別。預備役軍官的軍服平時由個人保管,參加訓練和重大活動時按規定統一著裝。預備役士兵的軍服平時以營(或連)為單位集中保管,僅在參加訓練和執行任務時統一配發穿著,活動結束之后仍由所在營(或連)集中保管。
人員選拔與退出
人員選拔
根據2022年12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規定。備役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預備役人員主要從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退役軍人和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才中選拔補充。預備役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執行。預備役人員的選拔補充計劃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指導部隊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實施。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條件,會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遴選確定預備役人員。預備役人員服預備役的時間自批準服預備役之日起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向部隊及時、準確地提供本行政區域公民預備役登記信息,組織預備役人員選拔補充對象的政治考核、體格檢查等工作,辦理相關入役手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部隊需要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組織推薦本單位、本行政區域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預備役人員選拔補充。被推薦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預備役人員選拔補充。部隊應當按照規定,對選拔補充的預備役人員授予預備役軍銜、任用崗位職務。
人員退出
根據2022年12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規定。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在本銜級服預備役的最低年限為四年。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服預備役未滿本銜級最低年限的,不得申請退出預備役;滿最低年限的,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退出預備役。預備役兵服預備役年限為四年,其中,預備役列兵、上等兵各為二年。預備役兵服預備役未滿四年的,不得申請退出預備役。預備役兵服預備役滿四年未被選改為預備役軍士的,應當退出預備役。預備役人員服預備役達到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預備役。預備役人員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
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服預備役未滿本銜級最低年限或者未達到最高年齡,預備役兵服預備役未滿規定年限或者未達到最高年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安排退出預備役:
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服預備役滿本銜級最低年限或者達到最高年齡,預備役兵服預備役滿規定年限或者達到最高年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預備役:
前款規定的情形消失的,預備役人員可以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預備役。
預備役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預備役人員身份:
預備役人員退出預備役的時間為下達退出預備役命令之日。批準預備役人員退出預備役的權限,與批準晉升相應預備役軍銜的權限相同。
關聯法規
《關于調整預備役部隊領導體制的決定》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調整預備役部隊領導體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軍地雙重領導調整為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九十五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案的提出是為為了健全預備役人員制度,規范預備役人員管理,維護預備役人員合法權益,保障預備役人員有效履行職責使命,加強國防力量建設,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
參考資料 >
預備役部隊的歷史沿革.中國青年報.2023-11-17
有關預備役,你了解多少?.中國軍網.2023-11-17
預備役部隊.央視網.2023-1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人民網.2023-11-17
中共中央印發.新華網.2020-06-28
預備役部隊方隊:受閱隊員覆蓋工農商學兵等各行各業.新華社.2025-09-03
經中央軍委批準 全軍統一制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人員證》.今日頭條·新華社.2025-11-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北大法寶.2023-11-17
你了解我軍預備役部隊嗎?.百家號.2023-11-17
我軍預備役部隊穿什么軍服,你了解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2023-11-17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