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Limited,CASH)是香港注冊成立和受保證的有限公司,代表音樂作曲人、填詞人、版權持有人,執行給音樂使用者發牌、收取播放音樂費用等工作的機構,并成立音樂基金,贊助及推廣音樂活動和培育人才。CASH屬知識產權署已注冊的六家版權特許機構之一。
協會簡介
早于一九四六年,英國的演奏權益社 ﹙PRS﹚ 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了一個機構,專責保護其會員和海外聯會的會員的音樂版權,為他們征收演奏版稅。到了七十年代,樂迷對本地粵語歌曲的需求亦漸大,加上香港有著一群活躍和熱心的本地作曲家,他們非常樂意為他們的共同利益合作。在此種背景下, PRS 與這群香港作曲家在一九七七年達成協議,成立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
CASH于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香港按公司條例成立為一間注冊有限公司,不擁有資本,于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運作,并于十月二十日在文華東方酒店集團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正式成立。
成立目的
集體管理及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版權法所賦予音樂作品作者之版權及有關事宜:現共有超過一百三十萬位包括香港及來自六十多個海外聯會的作曲家及作詞家委托了本協會管理其音樂作品的版權,而本協會所代收的版稅,在扣除約 20%行政費后,將會全數分派予音樂作品的版權持有人。
透過海外聯會,在世界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地區根據當地版權法于當地保障本協會會員的權益。
推動版權意識,加強公眾對音樂創作人的尊重,確保他們的心血作品得到適當的報酬。
推廣及贊助音樂活動,鼓勵本地創作及設立音樂獎學金,以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音樂水準。
工作范圍
通過牌照合約方式管理及保障本地及海外聯會會員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有線傳播及復制等權益。
將收取得到的版權稅分派予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
管理CASH音樂基金:該基金旨在提高音樂創作水平、贊助本地音樂活動及培育音樂人才。
向海外聯會提供協助,如培訓計劃。
向會員及音樂使用者提供有關版權的咨詢服務。
就有關法例及其執行,聯絡政府有關部門并提交建議。
會員資格
作家會員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原創”作曲人、作詞人、作曲作詞人,并有1首或以上的作品被用來商業灌錄,或者作品在過去2年內有3次公開廣播或表演,而廣播或表演須在CASH授權的地方進行,或由CASH牌照持有者進行。而作曲人、作詞人、作曲作詞人的繼承人亦可申請為“承繼人會員”。
出版人會員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以音樂出版商業發行為主要業務。其出版公司或機構須在香港注冊,并在過去2年內擁有至少5首由本地作家創作并已于香港出版的音樂作品的原出版權。
CASH
CASH音樂大使
2000年10月,CASH在年度周年晚宴上宣布,委任張國榮先生為CASH首任音樂大使。CASH主席彭納德先生在致辭中指出,張國榮在以往的日子中為香港樂壇貢獻良多,獲獎無數,而且張國榮的形象及創作都極具獨特的個性。
2002年,張國榮先生蟬聯第二屆CASH音樂大使。
2005年,協會主席陳永華教授在周年晚宴上宣布,委任譚詠麟為第三屆「現金音樂大使」。
CASH獎項
CASH設立了多個獎項,包括最廣泛演出金帆獎、粵語流行作品、越南語流行作品、英語流行作品、本地正統音樂作品、戲曲、個人最多新作品演出(作曲家及作詞家)、數碼歌曲等。此外,CASH還設立了金帆音樂獎、音樂成就大獎、我唱我作新人獎、最佳創作歌手獎(與香港電臺合辦)等。
評價
正面
音樂業界普遍對CASH評價很正面,指它維護版權收費制度,政府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上配合。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由會員及員工組成的義工隊不時舉辦及參與義工活動,關懷有需要的社群。
負面
有獨立創作人批評CASH扼殺小市民創作、偏幫大企業。其收費被指過高及濫收,并扼殺了非商業性創作人應有的空間。鄭經翰于香港商業電臺廣播節目《風波里的茶杯》中稱呼CASH為“公路強盜”。
參考資料 >
港民間組織為著作權人管好家.新浪網.2024-07-02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30周年紀念之 國際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2024-07-02
第十六屆Cash流行曲創作大賽.酷狗音樂.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