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委教育工委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市屬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成人中等專業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直屬學校(單位);負責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3.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推進教育公平。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規范全市中小學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工作。
5.指導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負責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許可及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
6.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市直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中小學校外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完善以縣為主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落實本市行政區域內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人員流動、工資、保險、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機構編制、招聘錄用、考核獎懲、調整流動、干部與師資培訓、工資、保險、退休審核等工作。
8.負責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9.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各項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對市屬教育事業單位的經費、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進行管理;參與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及辦法;參與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依法檢查縣(市、區)教育經費收支情況;參與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規劃,審核、審批學校的新建、撤銷、調整及土地、校舍、財產的轉讓或變更。負責國內外對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10.統籌組織全市大、中專學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初、高中畢業考試和初、高中的學籍學歷管理;參與編制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劃,指導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11.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活動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廣;規劃并組織實施教育技術裝備與信息化建設。
12.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13.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14.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黨政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電子政務、信息簡報以及議案提案辦理、政務督查督辦、機關后勤財務、資產管理;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牽頭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編寫教育志、教育大事記、教育年鑒;指導教育系統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接待辦理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及網絡輿情;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接待工作、市政府12345熱線接聽管理和答復。負責安排局機關值班工作;負責局機關扶貧、雙擁創建工作;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安全穩定工作科(應急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維護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并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及保衛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并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的應急管理、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并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關于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應急演練、預案制定、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各類隱患排查等,并督促整改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各類安全事件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并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后勤管理及“平安校園”建設工作。
(三)綜合改革與政策法規科
落實深化教育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教育改革的整體設計和綜合協調;承擔教育體制改革宣傳工作;監督檢查教育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參加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師生因對學校處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書面申訴;負責學校教育活動中學生傷害事故的調解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開展法治教育、普法宣傳及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咨詢服務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
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市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議;審核公辦學校(單位)的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擬定各級各類學校規模軌制、年度招生計劃;承擔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的賦予、更新維護、使用與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扶貧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流動、工資、考核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公開招聘錄用、特崗招聘錄用、校園招聘錄用、公費師范生招聘錄用、崗位設置、考核、人員流動、人員退出、工資、保險、退休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的實施;配合省市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牽頭全市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六)財務科(內審科)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指導相關學校、直屬單位、幼兒園,及時足額發放學生資助資金,協調大學生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各類助學金發放;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和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經費預算和決算;參與各類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裝備、資金撥付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監督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負責教育收費管理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
擬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基礎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招生考試政策;負責管理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負責對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規范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教學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改革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負責市教育局直屬中小學、經市教育局審批民辦中小學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指導中小學安全教育;指導基礎教育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考生提供虛假姓名等行為的處罰,負責高中學校在高等學校招生中的違規行為的處罰。
(八)高等與職業教育科
擬定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實施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擬定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指導文件,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改革、專業設置、教材建設、實踐教學、優質教學資源共享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及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工作。協助省教育廳指導全市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
(九)民辦與成人教育管理科
擬定全市民辦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民辦學校(不含教育培訓機構)與成人教育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民辦學校(不含教育培訓機構)和成人教育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對民辦學校(不含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督導評估方案和標準;依法督導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范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評估;指導全市督學責任區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督學責任區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評估監測工作;負責市本級并指導縣(市、區)督導隊伍、學校視導員隊伍的選聘、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一)教師工作科(職稱辦公室)
擬訂全市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及教師學歷提升計劃;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進修學院(校)和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牽頭擬訂全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法規;宏觀指導全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職稱改革、交流聘任、培養培訓、獎懲、待遇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教師因公出國出境審核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工作。指導教師培訓機構、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對市直屬學校、民辦學校違反師德師風教師進行查處。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擬定全市教育系統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規劃;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文件;組織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常見病預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疫病防控、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三)學前教育科
擬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市級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屬地幼兒園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全市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制定全市星級幼兒園的評估標準并組織實施。
(十四)德育科(團委)
擬定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園文化建設、校外教育、勞動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和德育基地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并負責直屬學校學生的國際交流工作。
(十五)信息化與語言文字工作科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并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政策;監督全市語言文字應用情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督導評估和學校語言文字達標校建設工作;承辦太原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和黨員學習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指導局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建設;完成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八)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組織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教育培訓相關具體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直屬單位
現任領導
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局長:李穎
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王建功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副局長:蘇建偉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副局長:尹駿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招考中心主任:王軍麗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副局長:黃飛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督學:李文忠
市教育局一級調研員:耿威?
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劉耀禹
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沈慶偉
注:更新截止2024年5月
參考資料 >
太原市教育局2022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太原市教育局.2024-05-14
領導介紹.太原市教育局.2024-05-14
市教育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職責.太原市教育局.2023-07-04
太原市教育局2024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太原市教育局.2024-05-14
直屬單位.太原市教育局.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