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鴻儒,男,1962年8月出生,儋州市人,漢族,專科學歷,1983年5月參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0年8月17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海口市秀英區原正處級干部黃鴻儒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海口市秀英區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局副局長、局長,秀英區規劃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局長(主任),秀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海口市西海岸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工委委員,秀英區委副書記(正處級)、政法委書記。現任海口市統籌城鄉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中共海口市秀英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人物事件
以權謀私
2008年,黃鴻儒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中,介紹工程施工單位向黃鴻發及其組織經營的昌江黎族自治縣某水泥廠購買水泥,為該組織牟取經濟利益。
強制措施
2019年6月5日,黃鴻儒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海南省海口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2月5日,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月11日,經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瓊海市公安局逮捕。
依法雙開
2020年5月,經海口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秀英區正處級干部黃鴻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鴻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放寬房屋征收補償范圍標準,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鴻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訴訟
2020年8月17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海口市秀英區原正處級干部黃鴻儒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 >
海口秀英區原區長黃鴻儒濫用職權致國家損失7.67億元.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06-07
海口發布一批擬任干部名單 張霽擬任中共秀英區委書記.海口網.2023-06-07
海口秀英區原區長黃鴻儒涉多項罪名被公訴 曾花費500萬元為胞弟黃鴻發等人打官司.南海網-今日頭條.2023-06-07
海口秀英區原區長黃鴻儒涉多項罪名被公訴 曾花費500萬元為胞弟黃鴻發等人打官司.海口新聞.2024-05-08
海口、保亭3名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處分.光明網-今日頭條.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