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設立的法律。
2020年6月4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條例》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刊憲實施。
2020年6月11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特區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
設立背景
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實施,隨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所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進行公布或立法實施。
設立經過
2018年初,香港特區政府就國歌法提出并推動相關本地立法工作。2019年1月,特區立法會完成《國歌條例草案》首讀程序并進入二讀階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復二讀,但因“修例風波”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停擺。
2020年5月2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就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的《國歌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程序,但當日未完成該程序。當晚7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休會,立法會將于28日早上繼續審議。
2020年5月28日晚,香港特區立法會二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條例草案》進入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2020年6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三讀《國歌條例草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2020年6月11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特區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該條例將于6月12日正式刊憲實施。
主要內容
《國歌條例》主要規定了對國歌的尊重和使用。首先,該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侮辱國歌的行為,一旦被定罪,將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以及5萬元的罰款。此外,該條例還規定,在各類官方宣誓儀式中,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以及立法會的宣誓儀式,都需要奏唱國歌。同時,9類升國旗儀式,包括官方舉辦的七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升旗禮,以及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也被列為奏唱國歌的場合。
此外,《國歌條例》還要求教育局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內容,發出相關的教育指引。這些指引要求學生學唱國歌,學校需要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相關事件
一男子因2021年在東京奧運會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香港獨立運動”歌曲并發布到網上被裁定罪成,于2023年7月2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這是首宗“侮辱國歌罪”定罪案件。
參考資料 >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簽署《國歌條例》.新浪.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