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縮寫ICAC),簡稱香港廉政公署或廉署,是一個獨立的反貪污執法機構。廉政公署主要有針對涉嫌相關犯罪的調查權,有對各部門及公共機構工作進行審查并提供建議權,以及對公眾進行反貪污教育的職責。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由廉政專員領導。
1842年至197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1973年6月“葛柏事件”成為香港刮起廉政風暴的導火索,時任香港總警司的葛柏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超過430萬元的消息被報道之后,民怨沸騰,社會矛盾空前激化。1974年2月15日,廉署正式成立,以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貪污。廉署成立初期,有關政府部門的貪污投訴遠多于私營機構。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廉署成功瓦解政府部門的集團式貪污,加上經濟迅速發展及商業活動頻繁,涉及政府部門的貪污投訴逐漸下降,而關于私營機構的投訴增多。
1991年廉署率先引入錄影會面室,成為首個使用此系統與受疑人會談的執法機構。1997年,廉署成立廉政之友。2007年12月8日,廉署總部大樓啟用。2022年1月,廉政專員獲選出任主席。2023年10月11日,廉署配合“一帶一路”倡議的發展方向,首次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辦“大型基建反腐治理專業課程”,有13個“一帶一路”國家的反貪機構代表參與。
廉署自成立以來,先后調查了“26座公屋貪污案”“新股上市貪污案”“海外信托銀行貪污案”“佳寧集團詐騙案”“名車走私案”“律政高官受賄案”“圓洲角短樁案”“上市公司貪污詐騙案”“銀行經理向客戶索取回傭案”“非法索取工人介紹費案”等重大案件。202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廉潔程度在全球180個國家/地區中排名第12位,是亞太區最好表現地區之一。2023年,在142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中,香港在消除貪污方面位列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第3名,位列全球第9名,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2008年報告認為,香港能夠成功遏止貪污,廉署功不可沒。
發展歷程
成立背景
早期港英殖民政府缺乏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公營機構腐敗盛行。為了懲治政府官員的貪腐行為,殖民政府1898年制定了《輕罪處罰條例》,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殖民政府通過了新的反貪腐法律——《防止賄賂條例》,該條例至今仍是懲治貪腐主要的實體法。即使英國殖民地政府為遏制腐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卻幾乎未起到什么效果。
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特別行政區因為人口不斷膨脹,社會資源無法滿足實際需求,助長了醫院、警隊等機構“走后門”“茶錢”“黑錢”“派鬼”等貪污的風氣,社會治安和秩序受到嚴重威脅,當時貪污成為香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期,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采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疑似貪污430多萬港元,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逃到了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得到數以千計的群眾響應。市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幅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
面對市民的強烈要求,香港政府明白民怨已到頂點,必須有所行動。葛柏潛逃后,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被任命為葛柏潛逃事件調查委員會的組長。百里渠爵士發表了兩次調查報告,在第二份調查報告書內,他清楚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門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迅速接納了百里渠報告書的建議。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宣布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成立初期
1974年2月15日,根據《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接替警務處反貪污組,以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貪污,《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第204章)亦于同日生效。廉署成立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公布成立24小時舉報中心,成立后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把逮捕返港。1975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年。葛柏案件體現了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也成為廉署肅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廉署成立初期,有關政府部門的貪污投訴遠多于私營機構。1975年,廉署調查涉及警隊的個案已占探長貪污案整體案件的42%,一連串的調查行動瓦解了多個警隊內的貪污集團。1977年2月至5月,廉署展開多次小型行動,分別拘捕21名涉嫌參與油麻地果欄執法人員集體貪污案的目標人物;1977年9月19及21日,廉署展開大型拘捕行動,先后扣查87名涉嫌受賄的警務人員,稍后全部獲準保釋,這是廉署成立以來同時間扣留人數最多的一次。1977年10月28日,警察集會抗議廉署對警務人員進行調查,約40人到廉署執行處表示不滿,對廉署造成短暫沖擊和破壞,隨后政府頒發局部特赦令,動搖了社會人士對政府廉政建設的信心。
成熟與發展
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廉署成功瓦解政府部門的集團式貪污,加上經濟迅速發展及商業活動頻繁,涉及政府部門的貪污投訴逐漸下降,而關于私營機構的投訴增多。1982年至1988年3月期間,廉署處理了“26座公屋貪污案”“新股上市貪污案”“海外信托銀行貪污案”“佳寧謀殺案”等重大案件。1991年廉署率先引入錄影會面室,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個使用此系統與嫌疑人會談的執法機構。1994年5月,香港首次舉辦商業道德會議,商界領袖于會議上達致共識,認同香港必須成立一個機構以長期推廣商業道德;1995年5月2日,廉政公署社區關系處創立香港道德發展中心。1993年至1995年期間,廉署調查了“名車走私案”“香煙走私案”;1989年至1996年8月,參與調查“律政高官受賄案”。1997年,為鼓勵香港市民通過積極參與倡廉活動,深入認識廉政公署的工作,并身體力行,協助推廣廉潔信息,共同維護一個廉潔公平、安定繁榮的社會,廉政之友成立。1998年,廉署調查了“產業署總經理濫用職權案”。
2000年,廉署調查了“圓洲角短樁案”,2002年藝人謝霆鋒涉嫌“頂包案”,轟動一時。在廉署介入調查后,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14天監禁,并強制進行社會服務240小時。2003年6月,廉署獲得立法會撥款,2004年9月動工建造廉署總部大樓,由時任廉署專員及分別主持動土典禮及平頂儀式。 2006年,廉署啟動了“廉政公署一體化”政策,成員可以在不同部門調任,改變了以往成員的職業生涯都是在同一個部門的情況。2007年12月8日,廉署總部大樓啟用。2009年至2014年,廉署調查了“上市公司貪污詐騙案”;2014年至2015年9月,調查了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貪污案,后針對工程界別編制了一系列防貪錦囊及培訓資源,例如《工程合約的判授及管理》《工程監督防貪指南》等。2015年至2017年期間, 廉署調查了“銀行經理向客戶索取回傭案”“補習天王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反黑警司包庇三合會貪污案”“非法索取工人介紹費案”等重大案件。2015年5月,香港道德發展中心改名為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
2022年1月,廉政專員白韞六獲選出任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2023年3月,廉署提出建設“香港國際廉政學院”,預計2024年2月開幕。2023年10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配合“一帶一路”倡議的發展方向,首次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辦“大型基建反腐治理專業課程”,有13個“一帶一路”國家的反貪機構代表參與,共建廉潔絲綢之路。
廉署職權
《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賦予廉署廣泛調查權力,包括搜查、扣押、拘捕等;有對各部門及公共機構工作進行審查并提供建議權,以及對公眾進行反貪污教育的職責。同時,廉政公署的人事和財政獨立,不受其他部門制約。
調查權
《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中賦予了廉署逮捕、扣留和批準保釋的權力、搜查與撿取證物的權力、從疑犯收取非體內樣本作化驗等權力;《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中賦予廉署查閱銀行帳目、扣留及審查商務和私人文件及要求受疑人提供其資產相關的詳細資料等權力;《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賦予廉署確保公共選舉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防止舞弊及非法行為出現等權力。
廉政公署的調查權重心在執行處,可以利用“線人”和使用隱蔽器材等技術手段進行偵查。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十條和《防止賄賂條例》第三部分的規定,廉署還具有特別調查權、扣留權、搜查權、使用武力權、獲取指模及照片權、撿取及扣押證物權等特別權力,經廉政專員同意,廉署人員可進入并搜查任何公共機構及其使用的辦公場所,必要時甚至可以使用武力。
另外,廉政公署有逮捕涉嫌犯罪者的權力。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十條,如廉署人員合理懷疑某人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選舉條例》所列罪行,或合理懷疑某人利用職權觸犯勒索罪名,可以無需手令而將該人逮捕。凡獲得廉政專員授權的廉署人員,無需拘捕令即可拘捕涉嫌犯罪者并進行審問。
審查建議權
廉署條例規定廉署人員有審查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常規工作及程序的權力、向各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首長提建議的權力,履行該職責的部門是防止貪污處。在審查中,辦案人員主要針對容易產生貪腐問題的地方進行審查,通過一系列的調查、分析、與委托機構商討并深入了解,找出貪污漏洞,提出一些建議以減少或消除貪污的機會。
宣傳教育職責
廉署沒有明確的教育職責,在實踐中廉政專員的活動往往會產生廉政教育的效果,廉署重視制度預防及公眾教育,專門成立了一個社會關系處來負責宣傳教育工作,致力推動“全民誠信”策略,與公私營機構建立伙伴關系,協助他們加強防貪能力,并將倡廉信息傳遍社會各處,倡廉教育是廉署“三管齊下”策略中的重要一環。
廉署體制
獨立運作
廉署自成立以來一直獨立運作,《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賦予廉署獨立地位,并訂明廉署的法定職責是通過調查、預防及教育的方式肅貪倡廉。香港特區《基本法》第57條亦訂明廉署獨立運作,在憲制上保障廉署的工作不受干預。
監察與制衡
法例賦予廉署廣泛的調查權力,故需設有完備的監察與制衡機制,防止權力被濫用。香港廉政公署的監督機制主要分為廉政公署內部監督以及外部監督,外部監督包括立法機關、專門委員會、司法機關、其他行政機關以及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其中部分監督機制起步較晚,主要是解決廉政公署執法中發現的新問題。
內部監察
廉政公署要求職員恪守最高的誠信水平。廉署的內部調查及監察組(L組)專門負責調查涉及廉署人員的違紀行為和貪污指控,以及涉及廉署或其職員的非刑事投訴。 有關廉政公署人員的所有貪污及相關刑事罪行的投訴,均須知會律政司司長,由他決定應否由廉政公署或其他執法機構調查。廉政公署必須就所有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司長及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提交報告。
咨詢委員會監督
行政長官委任社會賢達組成貪污問題咨詢委員會等4個獨立于廉政公署的咨詢委員會,由非官守的委員出任主席,監察廉政公署各方面工作。其中,貪污問題咨詢委員會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整體工作方針及在政策上提供意見;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負責監察廉政公署執行處的工作;防止貪污咨詢委員會負責向廉政公署建議防貪研究的優先次序及審閱所有完成的防貪研究報告;社區關系市民咨詢委員會負責向廉政公署提出推行倡廉教育及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廉政工作的策略。
立法會監督
立法會有權賦予或撤銷廉政公署的權力,并要求廉政專員出席立法會會議,解答有關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經費問題。首先,立法會在對行政機關的問責中審查廉政公署、行政長官提交的相關報告,通過民主代議制度提出質詢,起到一般性監督作用。其次,立法會內部建立了專職委員會,與行政監察機構形成聯動機制。再者,立法會還針對特定事件成立專責委員會,專責委員會在調查報告基礎上對廉政公署及行政長官提出整改建議,會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
司法監督
香港基本法第85條確保司法獨立。在司法監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權力前,必須事先獲得法庭準許。同時,廉政公署會謹慎研究法官就調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見或批評,以檢討執法程序,確保權力不被濫用。法院在廉政公署參與調查的刑事案件訴訟中,在證據采用環節,通過非法證據排除的方式對廉政公署執法權進行審查;當事人亦可依據司法復核程序,對廉政公署權力行使提出質疑。
其他行政機關監督
廉政專員定期要向行政會議匯報,廉政公署的調查權和律政司的檢控權分立,可以確保不會單以廉政公署的判斷而作檢控決定,防止濫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監察及復檢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和社會賢達。 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以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等部門對廉署工作進行一般性監督。
社會監督
傳媒監察可加強廉政公署對公眾問責。
反腐策略
香港廉政公署的絕大多數反腐案件來源于群眾舉報,廉署采用嚴厲執法、制度預防及倡廉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推動全民誠信;還與公、私營機構建立伙伴關系,協助他們加強防貪能力。
組織架構
截至2023年11月,香港廉政公署約有1400名職員。廉政公署由廉政專員領導,下設執行處(執法)、防止貪污處(防貪)、社區關系處(倡廉教育)、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國際合作及行政支援)4個部門,主要通過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系處3個部門打擊及預防貪污;在此基礎上,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在國際層面加強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反貪機構聯系及合作,并同時為公署及部門提供行政支援。
廉政專員
廉政專員須就《廉政公署條例》第12條所列職責,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廉政專員的職責是:
執行處
執行處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門,由執行處首長領導,下設2個主要部門,主要接受市民舉報貪污和調查懷疑貪污的罪行。該處有900余人,占廉署總人數的3/4。執行處首長同時兼任副廉政專員,并直接向廉政專員負責。執行處經常向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匯報部門工作及咨詢意見。
主要職責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審視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常規工作及程序,以減少可能出現貪污的情況,會因為私營機構的要求提供防貪顧問服務;并會定期向監察該處工作的防止貪污咨詢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1985年,防貪處下設私營機構顧問組為私營機構提供顧問服務,于2015年更名為防貪咨詢服務。
社區關系處
社會關系處下設社會關系科和社區關系科2個科室,主要負責教導市民認識貪污的禍害,并爭取市民積極支持反貪工作。
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
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下設國際合作科及機構事務科2個科室,主要負責國際和內地聯系及培訓、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秘書處,以及為公署提供全面機構事務支援。
主要職責
合作機構
廉署與保險業監管局、財務匯報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3個監管機構簽訂了諒解備忘錄,列明雙方協作的框架,并就個案轉介、聯合調查、資訊交流與使用、個案協查和能力提升等多個范疇提供指引,共同打擊貪污及相關罪行。
保險業監管局
2023年10月26日,超過28家保險公司近30位業界管理人員完成了兩日的廉政公署《保險業管理人員反貪專業課程》學習,見證了廉署與保險業監管局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進一步確立及強化與業界監管機構的合作關系。
財務匯報局
2021年4月,廉署首次為財匯局舉辦效能提升培訓課程,逾20名財匯局人員出席該項調查培訓;9月29日,廉署及財匯局簽訂諒解備忘錄加強合作以維護金融市場廉潔。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19年8月19日,廉政公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就打擊貪污及金融罪行確立并加強合作關系,并于同日展開為期三天的聯合培訓工作坊。
廉政專員
現任廉政專員
歷任廉政專員
重大案件
廉署每年接獲約2000宗貪污舉報,2022年,廉署共接獲1835宗貪污投訴(不包括選舉投訴),涉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貪污投訴分別由2021年同期的645宗減少至533宗以及由137宗減少至121宗,減幅為17%及12%;私營機構貪污投訴數字亦由2021年同期的1482宗減少至1181宗,下跌20%。整體涉及私營機構的投訴占64%,涉及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投訴則分別占29%及7%,比例與2021年相似。
葛柏案
葛柏是香港英籍警察,總警司,20世紀70年代時任九龍區副總指揮官。1971年,香港警務處長接受英聯邦指令組成專案組,對加拿大中央銀行的一筆署名“卓柏”的1.2萬加拿大元存款戶主疑為香港警察一事進行調查。經調查,葛柏的嫌疑最大。但葛柏在香港警署中的關系網很龐雜,很快采取反偵察手段并提出提前退休以逃避調查。專案組在律政司的建議下首次使用《防止賄賂條例》,要求葛柏在一周之內解釋其財富來源。
通過對葛柏住所及汽車進行搜查,發現三本賬冊共計200多頁,顯示了葛柏受賄的范圍及向其行賄的各種黃賭毒場所,總共受賄所得至少430萬港元。專案組決定,如果一周后葛柏不能解釋其全部財產來源便當場逮捕。不想束手就擒的葛柏利用手里的一張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并通過關系買到香港飛往新加坡的機票,于1973年6月8日逃出香港,經新加坡轉抵英國。香港民眾聽說葛柏逃跑,紛紛上街游行,要求港英政府抓回葛柏。時任港督麥理浩勛爵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委任香港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跑的原因,并檢討時下的反貪工作。百里渠對當時的警察系統所存在的問題十分清楚,對葛柏也有相當的了解,于是,提交了一份調查報告,通稱《百里渠報告》。報告中,百里渠反復強調,“葛柏案”早于1971年就立案調查。之所以沒什么進展,關鍵是因為反貪調查組一直隸屬于警務處,無法獨立偵查,經常受到各方面力量的掣肘。
1975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年。葛柏案件體現了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在香港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也成為廉署肅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26座問題公屋
1982年1月9日,廉署接獲可靠線報,指于1971年建成的葵芳村第一期和第二期出現結構性問題。葵芳村共有11棟,其中樓高20層的第6棟問題尤為嚴重。事件經房屋署委派顧問調查后,證實原因是樓宇混凝土強度不足,混合混凝土時沒有放進足夠份量的英泥。1984年1月,廉署取得港督豁免于特赦令限制,開始全面調查葵芳村問題公屋,調查工作暴露了建造工程出現的嚴重違規情況、監督工程的公務員嚴重失職、政府的監督系統和程序有嚴重的漏洞等問題。
經房屋署勘測后,1985年11月,房屋署宣布葵芳村第8、9、10及11座以及另外22座公屋均需拆除,這批于1964至1973年期間落成的公屋全部變成危樓,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回響,指責的聲音此起彼落,受到很多位當時的立法局議員關注,市民懷疑有人貪污,議員成立多個工作小組調查此事。1986年1月,港督再度授權豁免廉署受特赦令的限制,指令廉署全面徹查26座公屋事件,最終獲得兩名主要污點證人的合作。1987年11月2日,律政署決定對有關人等提出起訴。11月3日, 10名被告共被控46項與貪污有關的罪行,分別觸犯了防止貪污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1988年3月11日,開始對相關人員宣判定罪。
律政高官受賄案
1989年8月,廉署接獲一位化名為“蘋果”的線人提供的情報,繼而展開了代號為“耶路撒冷”的調查行動。經廉署調查發現,前律政署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年薪50余萬港元,卻單在1986年至1987年間,財富增長逾百萬港元之多。1989年12月27日,廉署將該官員拘捕,勒令停職調查,并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要求他于28天內解釋其財富來源。 該官員后在未有提交合理解釋前而棄保潛逃。1989年12月29日,廉署深夜發出通緝令,緝捕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棄保潛逃的前律政署官員。該名被追緝的官員,當時被喻為律政署“四大天王”之一。 消息一出,震動整個司法界,公眾亦為之嘩然,當時英國議會亦致函港府,表示極大關注,并要求港府必須確保當時的律政司秉公辦理此案。廉署特別為此案成立了6人專案小組,全力投入調查工作和緝拿該名已潛逃的前律政高官及其他涉案人士歸案。
調查結果顯示,案中被告在律政署任職十四年間的薪酬為480萬港元,但他卻操控著總值逾1600萬的財產,包括逾243萬港元的新西蘭幣銀行存款、3幅新西蘭地皮及1個果園的生意。 他共利用多達25個以其親人名義開立的銀行戶口及Berry Export這間完全沒有商業交易的空殼公司,將賄款調到世界各地,借此迂回手法作為掩飾。1990年3月29日晚上,菲律賓移民局接報后在馬尼拉某間酒吧將其緝捕。該名前律政官員被拘捕回香港后認罪,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各涉案人士的罪行。 最后,當時的律政署也根據該名前律政官員的證供,向各涉案人士提出起訴。
爭議事件
廉署調查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2002年10月16日,港廉政公署兩名助理調查主任劉偉添和鐘慧文涉嫌在調查一宗有關房署建筑工程的串謀詐騙案時,誘使該案的被告作供,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和發假誓。這是廉署自1974年成立以來首次有調查人員因在查案時涉嫌犯法被檢控。2012年5月,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與兩名下屬早年調查“窩輪天王”吳鎮濤造市案時,向特赦證人張青浩“教路”作假口供,3人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
廉署被訴濫用權力搜查
2004年7月24日,廉署為調查受保護的證人身份被泄露一事,突然派出大批調查人員,持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搜查令,兵分7路搜查多家報館。此舉遭到激烈批評,被搜查的媒體發起輿論反擊和訴訟,抨擊廉署濫用權力,踐踏新聞自由。香港《星島日報》還反訴廉署,要求取消搜查令,并獲得勝訴。
廉署違規獲取證據
由于與一般的刑事案件相比,貪污腐敗案件很難有明確的證人和證物作為呈堂證供,因此廉署往往要采取一些秘密偵查手段。但在2005年的HKSAR v. Li Man Tak and Others和HKSAR v. Shum Chiu and Others兩案中主審法官都嚴厲批評了廉署通過竊聽偷拍收集證據的做法。為了防止廉署的調查能力減弱,影響反腐敗的成效,政府不得不推動立法規范秘密偵查行為。2006年8月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為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以及保障人權和隱私方面,提供了一個相當完善的制衡機制。
機構文化
廉記咖啡
廉記咖啡,是指由廉政公署所提供的咖啡,通常意指廉政公署調查,例如“請飲廉記咖啡”,便是指請接受廉政公署調查。
20世紀70年代,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從英國聘請了一批資深警務人員,由于文化不同,他們在為疑犯或證人錄口供時,常詢問對方要不要喝咖啡,因此“廉署咖啡”漸漸為人所知。不少港劇里也經常會出現被“請去喝咖啡”的情節。
2024年11月15日,廉政公署在其位于北角的總部大樓開設的“一九七四”咖啡廳正式向公眾營業。廉署咖啡廳名稱取自其創立年份1974年,店內主要提供名為“清廉”“保密”和“‘誠’果”的三款6種咖啡。除售賣咖啡外,店內還布置有和廉政公署工作相關的展示內容,供市民游客參觀了解。
使命及承諾
廉署的愿景:成為國際公認反貪典范,鞏固香港廉潔都會美譽,促進全球廉政建設合作。”
廉署的使命:廉政公署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
廉署的信念:堅守誠信、牢記使命、追求卓越、不懼不偏。
口號
廉署的口號是:香港,勝在有你和ICAC。
影視作品
廉署自成立以來,制作了大量以真實案例為題材的廣告、海報和電視劇。其中,《廉政調查員》是由廉政公署制作的香港電視劇,它始于1976年,包括18個系列,每集都基于真實案例。2022年10月,香港廉政公署與電視廣播合作拍攝項目《廉政行動2022》入圍新加坡的亞洲影藝創意大獎2022“最佳品牌節目”提名名單,獲得新加坡的亞洲影藝創意大獎2022中“最佳品牌節目獎”香港區優秀作品。
機構設施
廉署大樓配備先進培訓設施供所有部門使用,主要培訓設施包括小組討論室、電腦訓練室、模擬法庭、錄影會面訓練室及多個完善設備的課室;多用途訓練館及訓練健身室和先進的戰術訓練室內靶場。
廉署學習資源中心備有多元化參考書籍、影音設備、電腦及互聯網設施等以供自學之用。
廉署訓練營位于屯門區,擁有戶外高繩網領袖訓練場、模擬訓練室作為行動技巧訓練,還有完善的教室及宿舍等設備。
廉政公署網上學習中心提供便捷網上培訓課程,法例參考及其他課程資料等。
對外合作
國際合作
中央人民政府委派廉署協助其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締約國提升打擊貪污的能力,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框架下加強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反貪機構合作,并為有關機構提供提升反貪能力培訓課程。2017年至2023年,廉署為23個國家約1100多名反貪機構人員提供培訓課程,并與來自亞洲、歐洲和非洲的68個國家的反貪機構討論培訓合作。廉署還參與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亞洲開發銀行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合辦的亞太區反貪污行動計劃等國際反貪工作,以及經濟罪行調查機構網絡。
國內合作
廉署與廣東省監察委員會和澳門廉政公署共同構建高級別交流平臺,以加強協作并建立更緊密聯系,積極肅貪倡廉,三個反貪機關的領導人在2019年5月舉行的會議上,就加強多方面的合作,包括打擊跨境貪污罪行、推廣誠信文化、為反貪機構人員舉辦提升反貪能力培訓課程等交換意見。
廉署與澳門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就兩地的反貪工作交換意見,雙方除談及在港澳推動肅貪倡廉工作外,亦探討在《發展規劃綱要》框架下就防貪和教育方面的合作。還與學者交流意見,深入了解大灣區的反貪協作情況。
國際評價
香港在清廉指數、法治指數、世界競爭力年報、全球管治指標和亞洲、美國及澳洲貪污觀感方面一直位居全球最廉潔的司法管轄區前20名。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在2008年發表的《專責反貪機構:反貪模式檢討-摘要報告》中提到,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廉政公署是全球知名的專責反貪機構之一。香港能夠成功遏止貪污,廉署功不可沒。
透明國際反貪支援平臺2013年3月發表的《反貪機構最佳常規》中提到,香港廉政公署(廉署)是全球最早成立的反貪機構之一,向來被公認為成功典范,多國政府相繼借鑒廉署成立專責反貪機構。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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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C重大案件 - 天網 補習天王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 | 考評局轉介.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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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胡英明:上任一年辦學院、打假波、走向國際.香港新聞網.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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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位保險業管理人員完成廉署反貪專業課程見證廉署與保監局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6
近30位保險業管理人員完成廉署反貪專業課程見證廉署與保監局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2-20
廉署及財匯局簽訂諒解備忘錄加強合作以維護金融市場廉潔.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2-20
廉署及證監會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并首辦聯合培訓.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2-20
歷任行政專員名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3-12-19
香港廉政專員黃鴻超率團來訪澳門廉政公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3-11-26
香港廉政專員羅范椒芬率團訪問澳門廉政公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6
國務院任命羅范椒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專員.中國政府網.2023-12-31
香港發布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調查,稱廉署拒提供饋贈收禮資料.澎湃新聞.2023-11-26
回歸25周年 — 堅守反貪使命 揚帆邁向新里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6
國務院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主要官員.中國政府網.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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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員首遭起訴.新浪網.2023-11-29
香港廉署總調查主任妨礙司法獲刑30個月[圖].央視網.2023-11-29
香港廉署緣何36年首遭查 “警廉沖突”法庭見.中國法院網.2023-11-29
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中國政府網.2023-11-29
請飲“廉記咖啡”.光明網.2023-11-29
香港廉政公署45周年——它請的“咖啡”別隨便喝!.中國新聞網.2023-11-29
走啊,去香港廉政公署喝咖啡.光明網-今日頭條.2024-11-15
使命及承諾.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8
經典廣告、海報和戲劇.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2-20
港劇《廉政行動2022》入圍亞洲影藝創意大獎.香港新聞網.2023-11-27
設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6
內地聯絡.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