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勛章是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勛章之一。國光勛章是金質的八角形勛章,中心圓環中以藍天、白云為背景,巖石上兀立著一只展翅欲飛的鷹。國光勛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勛。此章于1937年11月8日修正《陸海空軍勛賞條例》所制定,并于1938年2月20日施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整個抗戰時期,只有蔣介石在1943年10月10日榮獲此勛章。
歷史沿革
國光勛章為中華民國最高榮譽的軍職勛章。1937年11月8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對《陸海空軍勛賞條例》進行修正,規定抗戰時期陸海空軍軍人著有戰功或勛績者應予敘勛行賞。國光勛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于戰時捍御敵外辱、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者頒給之。但截至1949年10月為止僅有兩人(蔣介石、傅作義)獲得。由于獲得者罕見,對軍人來說實在高不可攀,更有被認為是一種擺設的想法。
至今分別有5人獲得此勛章,他們分別是蔣中正、傅作義、周至柔、俞大維及何應欽,其中何應欽的勛章現正收藏于國軍歷史文物館。在國光勛章設立(1937年11月)之前,青天白日勛章是軍隊中的最高級勛章。該勛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御辱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青天白日勛章設立之初,也曾給軍人一種高不可攀的感覺,蓋由于頒發條件實在過于苛刻,所以當時軍人所期待的僅僅是地位次于青天白日勛章的寶鼎勛章。
1940年4月17日,國民政府繼蔣介石之后,將第二枚最高榮譽獎章“國光勛章”授予傅作義。但傅作義在5月23日呈文,說“五原戰役,乃所部全體官兵艱苦抗戰、奮勇抗戰的功績,個人不應領此勛獎”,而加以拒絕。
1979年,何應欽90大壽時,蔣經國在“總統府”向何應欽頒贈了臺灣當局的最高獎賞——國光勛章。
相關新聞
“總統府”證實陳水扁2001年5月,曾頒給自己一個“中華民國”最高級別的“采玉大勛章”。府方表示,依規定因犯罪奪公權者,應繳還勛章及證書。陳水扁未來若因案被判決確定,褫奪公權,府方將追回勛章。中國評論通訊社報道,不過,追回勛章的規定,其實是有彈性的。2005年“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揭發任內在辦公室炒作股票,府方并沒有等到判決確定,立即連夜發布新聞稿,追回陳哲男所獲得的二等景星勛章。
獎項文化
章體
國光勛章由圖案相同的星章和大綬章組成,章體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勛。
綬帶
國光勛章設立初期使用紅地鑲金線襟綬。1980年后改為紅地鑲金線大綬帶。此章于著軍禮服時,佩于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勛表。與陸海空軍勛章并佩時,居于最高之位置。
2006年北京拍賣過一枚“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國光勛章襟綬”,背“府廠制”,編號:24。估價:RMB 65,000-80,000。此章屬已鑄就尚未頒發之庫存品,甚為珍罕。
評選規則
根據《陸海空軍勛賞條例》規定,本勛章獲得者需具備如下條件:
1.殲滅敵軍全部或大部,并奪獲敵軍重要地點,及軍旅火炮或重要軍備等。
2.堅守要隘使敵不得逞,致我軍克奏膚功者。
3.殲或捕獲敵軍重要人員者。
4.斷絕敵軍交通,或奪獲敵軍糧軍械,戰局因以奏功者。
5.冒險伏置水雷,得以轟沉敵之軍艦或加危害,使敵失戰斗力者。
6.冒險沖破敵之包圍或封鎖,以苦戰斗運輸之途,終得達其目的者。
7.首先占領有守備之炮灣港灣或城市者。
8.奪獲或擊沉敵力軍艦及軍用船只者。
9.冒險入敵之港灣破壞其船艦者。
10.于一次任務中空中擊落敵機五架以上,地面擊毀敵機八架以上者。
11.冒險封鎖敵之港灣得盡其任務者。
12.空中轟炸命中敵之要塞、重要軍港、航空母艦主力艦及其重要軍事設備使之全毀或沉沒,影響敵力戰力或轟炸交通要點使敵軍運輸補給陷于癱瘓因而獲得重大勝利,有充分證明者。
13.冒險偵察精密準確,賴以洞悉敵情因獲勝利,予敵重大損失或使我軍避免重大損失者。
14.捕獲或擊落敵之飛機五架以上或捕獲敵軍戰車八輛以上者。
從理論上說,各個級別的軍人均有資格獲得此勛章,但現行的5名獲得者均為統帥級(或相當地位的文官)人員,故此該勛章被認為是高不可攀的象征性擺設,猶如蘇聯的勝利勛章。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