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稱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歷史發展
1912年1月9日,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9日,頒布了《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和《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這是中國資產階級首次以中央政府名義發布的教育文件。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員會、教育部,設立普通教育、專門教育和社會教育三司。
1949年12月23日-31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
1950年6月1日-9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高等教育工作會議。
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頒布新中國第一個《中學暫行教學計劃(草案)》。2日-11日,中國教育工會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0年10月3日,中國人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這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大學。
1951年3月19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中等教育會議。
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教育部合并召開第一次全國初等教育會議和第一次全國師范教育會議。
1951年9月20日-28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頒發了《中學暫行規程(草案)》、《小學暫行規程(草案)》。
1952年11月,增設高等教育部、體育運動委員會、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
1954年,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并入教育部。
1955年7月30日,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其中提出教育事業五年建設的計劃和工作重點。
1956年6月2日,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籌備處成立,4年后正式建所。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64年7月,恢復高等教育部。
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教育部,成立國務院科教組。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關于招生(試點)的請示報告》。《報告》提出廢除招生考試制度。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大決定恢復教育部,整頓教育工作開始。
1977年10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從此恢復了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制度。11月3日,教育部、中國科學院聯合發出《關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間長期中斷的招收培養研究生的工作從此開始恢復。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發出通知,決定從9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學執行《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守則》,以后又相繼發布了《高等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和《中等師范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成為新時期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1985年6月18日,全國人大六屆十一次常委會決定撤銷教育部,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
1997年,國家教委組織實施“高等師范教育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劃”,形成一大批重要項目成果。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2000年,教育部頒布《<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逐步構建了教師資格制度法律法規體系。
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重點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并逐步實行免費”的任務。
2015年10月29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首次寫入中共中央全會審議通過的文件。
2018年11月1日,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立會議在京舉行。
2021年5月,教育部發布通知,決定成立教育部中國書法教育指導委員會、教育部中國武術教育指導委員會、教育部中國戲曲教育指導委員會。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十、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訂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我國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聯絡工作。
十七、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司局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后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綜合改革司
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統籌推進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落實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重大教育改革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承擔教育體制改革宣傳工作。
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干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財務司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
七、教材局
承擔國家教材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訂全國教材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專家研制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制定完善教材建設基本制度規范,指導管理教材建設,加強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基礎教育司
承擔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擬訂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和安全教育;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組織管理學校開展科技、文藝、體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輔導活動。
九、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基本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
十二、教育督導局(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起草國家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民族教育司
指導、推進學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相關工作;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工作;協調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十四、教師工作司
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法規;擬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并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宏觀指導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工作。
十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指導大中小學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六、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擔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高等學校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七、社會科學司
統籌規劃和協調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并指導實施;協調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八、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十九、高校學生司
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二十、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工作;指導學科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等項目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審定語言文字標準和規范,擬訂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準;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二十三、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臺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巡視工作辦公室
承擔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駐外機構等方面巡視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事務;擬訂巡視工作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調配、監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巡視工作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辦有關巡視工作事項。
二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六、離退休干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教育部,負責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各地區辦事處以及各會員國全國委員會的聯系與交流。
直屬單位(主要社團)
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展中心
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
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國家開放大學
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
教育部宣傳教育中心
中國教育電視臺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課程教材研究所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
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
中國教育報刊社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
教育部學校規劃建設發展中心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語文出版社)
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秘書處
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
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處
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直屬高校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林業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東北林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蘭州大學
領導設置
現任領導
歷任部長
歷任教育部部長有馬敘倫、楊秀峰、何偉、周榮鑫、劉西堯、蔣南翔、何東昌、陳至立(女)、周濟、袁貴仁、陳寶生;
歷任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有李鵬、李鐵映、朱開軒。(1985年6月-1998年3月設立)
參考資料 >
教育部成立書法、武術、戲曲三個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新聞網.2021-05-17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澎湃新聞.2021-06-15
教育部主要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3-11
教育部司局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3-11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3-11
教育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0-08-10
任友群任教育部副部長,舒惠好任民政部副部長.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