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總收入是指農民在當年從事集體和個人家庭經營活動中獲得的所有實際收入之和。這些收入可用于抵償生產成本,并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進行分配。農村經濟總收入涵蓋了多種收入來源,包括鄉村企業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聯戶企業收入和農民家庭經營收入。此外,還包括農業、林業、牧業、副業、漁業、農村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各個領域的生產經營收入。
統計原理
農村經濟總收入是指本單位(包括統一經營、承包經營、新經濟聯合體及農民自營)經濟收入中可用于抵償開支并在國家、集體、農民之間進行分配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各項經營收入和利息、稅金等非生產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來分配、屬于借貸性質或暫收性質的收入,如貸款收入、預購定金、國家投資、農民投資等。總收入中,鄉村集體企業收入按各行業的全部收入計算,包括經營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經營中的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等,按當年收獲到手的主副產品計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儲存的主副產品在內。總收入應按當年價格核算,也就是按當年經濟活動發生時的現行價格進行核算。具體核算方法是:各種主產品、副產品出售部分按實際出售價格計算;自食自用和儲存的農副產品,按出售全部該產品(包括出售給國家和在市場上出售的)的綜合平均價格計算。由于全國市場價格差別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本地區的綜合平均價。
區別與聯系
農村經濟總收入與農業總產值在統計目的、統計形式、統計范圍、統計口徑以及計算價格等方面存在著區別和聯系。農業總產值主要從生產角度反映農村經營單位一年內的物質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價值總量,而農村經濟總收入則是從財務核算角度反映農村經營單位一年內因生產和非生產性活動所得到的直接可用收入。在統計形式上,農業總產值按照所在地區統計,不包含農民進城勞動創造的產值,而農村經濟總收入則按照所屬地區統計,包括了農民進城所得的收入。在統計范圍上,農業總產值僅涵蓋五大物質生產部門的當年勞動成果,而農村經濟總收入除了這五大部門外,還包含了非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生產性的可用于分配的全部收入。在統計口徑上,農業總產值計算的是當年創造的全部生產成果,而農村經濟總收入則不包括不能用于分配的部分。在計算價格方面,農業總產值通常采用統一價格計算,分為不變價和現行價,而農村經濟總收入則按實現價格計算,自產自用的產品按國家定價和自行價格計算。盡管兩者在統計上有差異,但在排除不可比因素后,它們的發展趨勢應該是基本一致的。
參考資料 >
詞條頁面.詞條頁面.2024-11-23
中國農村農民收入及經濟構成.中國農村農民收入及經濟構成.2024-11-23
農業總產值與農業總收入.農業總產值與農業總收入.20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