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準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有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區(市)有關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機構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指導區(市)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統籌推進實施競爭政策,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承辦有關反壟斷工作。
(四)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市質量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機制、食品安全全過程追溯協作機制等,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經批準后組織制定和發布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根據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承擔上級授權的知識產權代辦工作,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擬訂藥品安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承擔青島市口岸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等。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省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區(市)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市)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二十)承擔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編制、建設指導工作,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承擔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等農貿市場管理職能。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教育培訓、交流合作等工作,開展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二十二)在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指導下,承擔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有關專業市場黨建相關工作。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信訪、值班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口支援扶貧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等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綜合統計工作。
(四)法規處(執法監督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規范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管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標準規范、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較大影響、跨區域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等工作。
(五)應急協調管理處。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落實有關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統籌協調指導有關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跟蹤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政務熱線轉辦事項的受理、督辦、反饋以及數據分析等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維護和協調應用等工作。組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協調建立政府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負責管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工作。
(七)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擬訂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事項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檢驗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和相關無證經營行為。承擔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處。負責擬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范圍內的價格監督檢查、社會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相關工作。按權限承擔反壟斷執法調查相關工作。
(九)反不正當競爭處(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負責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組織協調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相關專項整治工作。
(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固定、提取網絡交易監督執法電子數據證據,為網絡市場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牽頭承擔消費維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開展消費維權、調解消費糾紛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合同、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加強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重點領域廣告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負責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青島市”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職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無錫市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管理辦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職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流通領域食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抽檢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處。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十九)藥品市場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處。負責藥品零售和互聯網銷售、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并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抽查檢驗。指導區(市)和功能區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監督指導查處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違規案件。監督實施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
(二十)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管理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以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并依法處置。組織指導查處藥品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職責承擔青島市口岸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和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組織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組織查處相關問題產品。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并依法處置。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按規定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
(二十二)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以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調查質量事故。承擔市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四)特殊商品監督管理處(產業服務處)。負責機動車及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汽車配件、成品油等商品的監督管理。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農資經營活動、商品展銷展覽活動。配合相關市場主管部門維護勞動力、煤炭等生產要素市場的經營秩序。統籌協調市場監管領域產業發展服務工作,擬定產業發展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開展產業發展服務研究分析。
(二十五)農貿市場管理處。負責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編制、建設指導工作。組織擬訂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承擔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等農貿市場管理職能。
(二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七)計量處。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范、檢定規程。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制造、進口、銷售、使用、修理,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范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八)標準化處。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并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承擔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批準發布工作,依法承辦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相關工作。指導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十九)認證認可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愿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三十)知識產權保護處。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奧運會標志、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馳名商標推薦和維權等工作。
(三十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擬訂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知識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建設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十二)個體私營經濟服務處。負責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并推廣應用;在市委“兩新”工委指導下,承擔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有關專業市場黨建相關工作。
(三十三)新聞宣傳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
(三十四)科技和財務處。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科技項目,擬訂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五)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十六)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下設機構(一)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制度及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違規案件,重點查處應當由市級查辦的違法違規案件以及重大、跨區域、上級交辦等案件。按權限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相關工作。承擔重大活動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與其他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根據有關部門的提請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配合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缺陷商品等問題產品的處置、召回制度。承擔綜合執法案源管理、執法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工作。負責案件調查電子取證、信息協查、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維護等相關工作。加強對市場監管執法形勢、規律和疑難復雜市場違法行為的調查研究,提出日常監管及執法辦案的意見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青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參與擬訂知識產權保護、專利代辦、消費維權、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電梯應急處置、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等領域的政策、規劃。承擔專利(含國防專利)和商標受理、收繳費用等服務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信息服務、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以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等工作。組織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及公益培訓。負責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維護工作。承擔消費者維權保障、信息咨詢和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置等服務工作。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依法發布消費警示信息。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維權保障服務工作,提供科技、法律、融資、人才等信息交流服務。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經貿交流等公益活動。承擔電梯困人應急救援調度工作。負責電梯生產、使用、維保等單位電梯安全運行監控、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工作。參與電梯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管理維護和電梯安全運行數據發布工作。接受相關咨詢服務和投訴。承擔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和大數據應用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登記注冊企業檔案及信息的管理和查詢工作。承擔廣告、網絡交易監測的輔助工作。
(三)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市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中心)。主要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的檢驗檢測工作;承擔藥品進口口岸檢驗檢測工作;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方法的研究、交流和相關培訓等工作。
(四)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為產品質量提供檢驗保障。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認證檢驗、生產許可檢驗、仲裁檢驗、質量技術鑒定及產品質量風險監測技術服務;在用產品安全性能與質量評價;產品繼續使用性能與條件評價;政府委托產品安全檢查;標準制修訂及驗證測試研究;產品檢驗方法與檢驗設備研究;檢測人員培訓;相關社會服務。
(五)青島市纖維紡織品監督檢驗研究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棉花、毛絨、蠶絲、麻類纖維質量監督及行政執法;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纖維制品質量監督;承擔棉花、毛絨、蠶絲、麻類纖維質量公證檢驗、監督檢驗;組織實施本轄區再加工纖維及重點區域的質量監督;從事纖維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究和標準制修訂。
(六)青島市計量技術研究院。研究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開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產品的質量檢驗、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仲裁檢定工作;開展商品量計量檢驗、商品包裝計量檢驗;開展能源效率標識產品檢驗; 開展計量科學技術和檢定、校準、測試、檢驗等技術方法研究;開展計量標準器、標準物質、分析測試儀器、智能化測量儀器、在線檢測與控制裝備及傳感器的研制;承擔或參與國家和地方計量技術規范、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國際文件的起草、修訂等工作,承擔部分計量、標準化等專業學術組織的運行管理;接受國內外有關機構及客戶的委托,承接計量檢定、校準、檢測、分析測試、檢驗、評估等業務。
(七)青島市標準化研究院。負責青島市標準館藏建設、全市標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普及推廣;開展物品編碼、物聯網等技術研發與服務,商品條碼印刷品質量檢驗;承擔國家、省市標準化研究和試點項目,承擔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工作,開展標準的制修訂及標準體系建設;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的管理維護及數據信息研究與服務;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TBT)及其應對措施的研究、評議、咨詢和服務;承擔標準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國外及國際標準分析研究與應用、標準國際化培訓和咨詢服務等工作。
(八)青島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承擔在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過程(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進行檢驗。承擔特種設備能效測試、風險評估等有關技術服務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節能檢測技術等科學研究。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工作。
現任領導注:更新截止2025年4月
辦公地址參考資料 >
首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知識產權局.2025-04-29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青島機構編制網.2025-04-29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島政務網.2025-04-29
標簽: 青島市監管局投訴電話 青島市監管局官網 青島監督局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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