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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倫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王繼倫,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是2011年11月15日發(fā)生在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的罪犯。

人物經(jīng)歷

2011年11月14日晚7時許,王繼倫通過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誘騙24歲的被害人王林(化名,王繼倫朋友的女兒)來到他居住的合肥蜀山新村小區(qū)的304室。王林進入房間后不久,王繼倫試圖對王林實施不法行為,雙方因此發(fā)生打斗。在打斗中,王繼倫將王林掐死,并使用自家的菜刀和剪刀對王林的尸體進行了肢解。15日凌晨三時許,王繼倫將肢解后的尸塊分裝在多個袋子中,隨后將這些袋子扔到了小區(qū)的垃圾桶里。

11月15日白天,一名撿垃圾的人員在蜀山新村小區(qū)31號樓下垃圾桶發(fā)現(xiàn)女性尸塊,隨即報警,民警調(diào)查后,在小區(qū)多處垃圾桶發(fā)現(xiàn)尸塊。該案案發(fā)14個小時后成功告破。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王繼倫稱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經(jīng)3次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沒有把她救活,并否認自己是故意殺人。由于案情重大,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2012年4月6日上午9點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審宣判。王繼倫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判處賠償受害者家人經(jīng)濟損失38萬余元。

參考資料 >

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審宣判 兇手被判處死刑.合肥晚報.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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