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是2002年4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發布的標準,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旨在防治水污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109個項目及限值,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應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發展歷程
1983年,《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83)發布,之后于1988年第一次修訂。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次修正后,由于“地面水”改稱“地表水”,《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也改稱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1999年,該標準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2002年4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實施后《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HZB1-1999)同時廢止。這也是該標準第三次修訂后的版本。與GHZB1-1999相比,本標準在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增加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和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修訂了p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鉛、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準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本標準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標準值。
主要內容
適用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應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水域分類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
水質監測
參考資料
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
以上參考資料:
起草單位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相近標準(計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2025-03-25
深度揭秘:南水水質監測!.京報網-今日頭條.2025-03-25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2025-03-25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代替GB3838-88).河南省生態環境廳.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