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改革,亦稱土地制度的改革或土地革命,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廢除封建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必要性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廢除封建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亦稱土地制度的改革或土地革命。
改革土地制度的必要性 土地改革以前,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一般情況是: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農,占有70~80%的土地,占農村人口90%以上的雇農、貧農、中農及其他人民,總共只占有20~30%的土地。地主把土地的絕大部分出租給農民(富農也出租一部分土地),收取苛重的地租,使農民終年辛勤勞動,不得溫飽。這種情況嚴重地阻礙農業生產的發展,妨礙工業化的實現,是近代中國窮困落后、遭受外來侵略的根源。只有徹底改革土地制度,才能解放生產力,使中國走上獨立、民主、統一、富強的道路。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成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之一。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曾提出過“耕者有其田”的主張,但在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1928~1949)不僅沒有把它付諸實踐,而且還反對土地制度的改革。只有中國共產黨提出了徹底的土地改革綱領,以此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之一而為之堅決奮斗。
歷史
土地改革的歷史 土地改革是1927年冬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農村革命根據地開始的(當時稱土地革命)。1927~1937年間,各革命根據地都先后頒布了土地法令,廢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土地、公共土地及富農多余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這一時期是中國土地改革的開創階段。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在實踐中摸索前進,及時總結經驗,到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正確的土地革命政策,主要內容是:依靠雇農、貧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由于缺乏經驗和其他原因,這一時期的土地革命出現了不少偏差,其中以王明(1904~1974)所推行的“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過“左”政策,造成的危害最大。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為了聯合地主階級共同抗日,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讓步,將“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為減租減息政策,即實行“二五減租”和“分半減息”(見減租減息),借以減輕農民所受的封建剝削,提高他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同時實行交租交息,借以照顧地主的利益,團結對敵。這個政策在抗日戰爭勝利后繼續實行了一段時間。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簡稱“五四指示”,決定改變土地政策,即由減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五四指示”沒有一般宣布廢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而是贊成、批準并領導農民通過清算等途徑以“有償方式”等多種方式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時,對中小地主作了較多的照顧,富農的土地一般不動。這樣做,是從當時的歷史條件(全國內戰尚未爆發)出發的,是正確的。解放戰爭開始以后,1947年7~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對“五四指示”中的某些不徹底性作了明確的改正。會后,各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進一步深入地開展起來,在老解放區很快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新中國成立前,占全國面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參考資料 >
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土改運動再評說--黨史頻道.dangshi.people.com.cn.2022-06-13
劉少奇:土地改革法的主持起草者與推動者--黨史頻道-人民網.dangshi.people.com.cn.2022-06-10
新中國70年農村變革之路.m.toutiao.com.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