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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來源:互聯網

原住民或土著,是指某地方較早定居的族群,當前對于原住民議題的討論多半應在民族國家所進行的殖民事業的脈絡之下來理解。原住民一詞的廣泛采用起始于19世紀人類學和人種學的學科,韋氏字典將之定義為“某一群體的人團結于一個共同的文化、傳統意義上的血緣關系,他們通常有著共同的語言、社會機構和信條,而且往往構成了一個不受支配的有組織團體。”

引證解釋

中文在討論此一問題時,亦有原住民族一詞的使用,與原住民主要的區別在于:前者強調各原住民族群各自作為一個“民族”(peoples)而在國際法上應有包括追求民族自治(self-determination)等相應的集體權利;后者則或作為通稱、或僅指涉原住民個人作為在異族統治下的民族國家中受到內部或外部殖民的個別原住民個體。外來統治者為安撫或控制原住民,以遂行其統治目的,會制訂各種不同的政策,而往往對于原住族群的生活方式多加干擾,甚至可能造成滅族的結果。即便前一階段的殖民主義擴張已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的解殖民運動后告一段落,但類似的問題仍存在于原住民與解殖民之后成立的新興國家之間。有時后者會被稱為內部殖民,而與傳統的外部殖民加以區別。

目前尚不存在一個普遍接受了的“原住民”的確切定義,然而,最經常被各方所認可及援引的四個要素是:時間上比外來群體更早的到達和定居;自發自愿的使有別于外來文化的文化獨特性得以延續;屈就于強勢庇護的外來文化之下,逐漸被邊緣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被剝奪了原先所擁有的文化;原住民身份的自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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