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設施費指房地集團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業性或者無償轉讓的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車棚、鍋爐房、幼兒園、公共廁所等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指房地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業性或者不電有償轉讓的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車棚、鍋爐房、幼兒園、公共廁所等公共配套設施支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一個很重要的成本項目。計入配套設施開發成本,通過“開發成本”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在此科目下設置“配套設施開發”時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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