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鳳,清朝官員,同治五年(1866)任同安區知事。
潘文鳳,中國清朝官員,同治五年(1866)任同安縣知事。守潔已,愛民。邑值小刀會匪之亂,衙門被毀,文鳳抵任,重加整理,然一新。 于1892年奉旨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為臺灣清治時期后期的澎湖地方政府主官。前身為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的該職位,駐守于澎湖地方,主管政經軍事,官職品等為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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