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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來源:互聯網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重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23日,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

機構概況

根據《重慶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重慶市將市規劃局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進行整合,組建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學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市級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自治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管理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市級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主城及近郊的區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國家級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承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市城市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承擔由市政府組織制定的主城及近郊的區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范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學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市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擔全市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學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區縣(自治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八)管理重慶市林業局

(十九)承擔重慶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外事、保密、安全、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制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承辦新聞發布,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并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工作。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示范文本。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和指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法治建設相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和規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推進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流程優化和相關電子政務工作;具體管理局機關政務服務窗口;統籌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業信用體系、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牽頭推進“多規合一”生成項目,統籌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后監管,系統綜合目標考核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市級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指導監督區縣(自治縣)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承擔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擬訂土地儲備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及價款征收。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九)重點規劃處(重慶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規劃委員會以及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項目的調查研究、前期論證、統籌協調和匯總分析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項目庫建設及動態更新維護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專家庫建設以及專家遴選、管理、服務工作。

(十)總體規劃處(村鎮規劃處)。承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鎮規劃、鄉村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承擔全市和主城都市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指導“兩群”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承擔“一區兩群”跨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市級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牽頭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的有關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中心城區規劃處。承擔擬訂詳細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規范;按權限負責中心城區國土空間整體系統統籌工作,開展規劃實施相關政策研究,指導和審核各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編制,指導并監督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鎮村規劃等有關法定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牽頭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城市更新的有關工作,參與全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的相關工作;指導并監督中心城區各區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實施;對中心城區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的有關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承擔統籌規劃實施時序,優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

(十二)主城新區規劃處。承擔按權限負責主城新區國土空間整體系統統籌工作,開展規劃實施相關政策研究,指導和審核各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編制,指導并監督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鎮村規劃等有關法定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參與全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工作,參與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鄉村振興戰略行動的有關工作;指導并監督主城新區各區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實施;對主城新區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的有關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承擔統籌規劃實施時序,優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

(十三)渝東北地區渝東南區縣規劃處。承擔按權限負責“兩群”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整體系統統籌工作,開展規劃實施相關政策研究,指導和審核各區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并監督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鎮村規劃等有關法定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參與全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工作,參與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鄉村振興戰略行動的有關工作;指導并監督“兩群”各區縣(自治縣)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實施;對“兩群”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的有關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承擔統籌規劃實施時序,優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

(十四)交通規劃處。擬訂國土空間交通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組織編制市域和主城都市圈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等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其他市級交通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對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需求。承擔主城都市區和跨區縣(自治縣)交通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承擔主城都市區交通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各區縣(自治縣)交通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文化風貌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筑的組織認定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自治縣)開展有關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主城都市圈有關項目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筑規劃處。擬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筑規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規范。依法承擔主城都市區重要區域和重點建筑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筑空間形態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筑項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十七)市政規劃處。擬訂市政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市域和主城都市圈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其他市級市政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統籌項目需求和時序安排。承擔主城都市區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政項目的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主城都市區市政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市政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擬訂市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組織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實施的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征收、征用補償安置重大爭議。

(十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市級標準擬訂等工作,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

(二十)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二十一)地質勘查管理處。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申報國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資質,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二十二)礦產資源管理處(重慶市油氣管理辦公室)。承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和重要礦產品供需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組織調處礦業權重大權屬糾紛;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擔全市油氣資源的勘查開發及保護的監督管理,以及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十三)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處。承擔組織起草全市測繪學地理信息政策、法規、標準與規范,擬訂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與測量標志,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下管線普查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負責地理信息成果與地圖管理,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與應急保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測繪活動、成果質量、地理信息安全、民用航空航天遙感與外國組織(個人)來渝測繪等行業監督管理。

(二十四)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處。對接自然資源部督察派駐機構。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承擔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工作。依法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

(二十五)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承擔對外科學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六)信訪與政務公開處。負責局機關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和督辦,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負責規劃自然資源系統有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七)計劃財務處。依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管理有關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二十八)審計處。擬訂內部審計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相關審計工作,督促和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十九)干部人事處。承擔機構編制、干部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局屬事業單位

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涪陵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渝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大渡口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江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沙坪壩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南岸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北碚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渝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巴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長壽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合川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永川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南川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綦江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璧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銅梁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潼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榮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兩江新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現任領導

更新截至2026年1月,參考資料:

獲得榮譽

2021年4月23日,榮獲重慶市全民閱讀推廣示范單位。

2021年6月25日,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建筑規劃處黨支部被表彰為“市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

參考資料 >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2022-12-27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能配置.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2-12-27

曲線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2-12-27

曹春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負責人信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2

機構職能信息公開專欄.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6-01-21

黃茂軍任重慶市副市長.北京日報-今日頭條.2026-01-21

“書香重慶”十大年度好書出爐 你讀過幾本?.上游新聞·重慶晨報.2022-12-27

關于表彰市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決定(2021年6月2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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