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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縣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縣名,最初于隋朝開皇三年(583年)設立,后經過多次更名和行政區劃調整,最終在2002年更改為肅州區,隸屬于甘肅省酒泉市,位于甘肅省西北部,酒泉市東部,祁連山北麓、河西走廊中西部,地理坐標為東經98°20′-99°18′,北緯39°10′-39°59′,東與高臺縣及肅南縣接壤,南倚祁連山與肅南縣交界,西與嘉峪關市毗鄰,北抵金塔夾山與金塔縣相連,總面積3386平方公里。截至2025年2月,肅州區轄4個街道、14個鎮、1個鄉。
歷史沿革
酒泉縣的歷史始于西漢,西漢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始建郡立縣,在酒泉市境內設福祿,樂涫二縣,并隸始置之酒泉郡。郡駐福祿縣(即酒泉市),領九縣,以郡隸涼州刺史部。隋朝時稱為永平縣,位于今張掖市西北,隸屬于張掖郡。隋大業二年(606年),永平縣更名為甘州區,并遷移治所至張掖市境內。隋義寧元年(617年),縣名改為福祿縣,治所設在今甘肅省酒泉市城關鎮。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從張掖郡分出,設立肅州治理此地。到了唐大歷元年(766年),該地區被吐蕃占領。
進入民國時期,1913年廢除了肅州的設置,改為酒泉縣。1958年,酒泉縣與金塔縣合并,升格為酒泉市。然而,1964年又撤銷市設立,恢復為酒泉縣。1985年5月,酒泉縣撤銷,建立酒泉市,并隸屬于酒泉行政公署。2002年9月16日,撤市改為肅州區,隸酒泉市(地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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