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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來源:互聯網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采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納入本罪調整范圍。

內容

為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和需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相銜接,擬對刑法作出以下修改補充:

一是,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明確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采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于本罪調整范圍,補充完善構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規定了拒絕執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運輸疫區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為

二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脅,與生物安全法銜接,增加規定了三類犯罪行為: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

三是,將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除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三有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增加規定為犯罪,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參考資料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審議 將新冠肺炎等納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調整范圍.中國新聞網.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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