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掛牌,對外加掛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發展歷程
2019年1月29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正式掛牌。新成立的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武漢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武漢市商務局的商務領域執法、酒類流通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反壟斷審查職責等整合而組建。作為武漢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主要職責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知識產權等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計量標準、計量授權以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商務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托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九)負責食品、藥品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等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等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職責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規范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全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轉化運用、交易運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研究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
(十八)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議案提案辦理、機關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承擔并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統計工作。承擔推進高層次戰略合作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負責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規范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財務處。擬訂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技術引進、成果應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范、政府采購、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登記注冊處(行政審批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辦法,承擔市本級有關行政許可的統一受理、審批管理、證件發放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處。擬訂并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關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異常名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年報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內資公司、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全市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注冊企業登記注冊行為及年報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協調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建設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執法稽查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督辦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負責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其隊伍建設工作。
(九)市場規范和合同監督管理處。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和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維護、規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并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委托開展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擬訂并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12315”網絡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咨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十四)質量發展處。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推進品牌建設。建立并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推廣科學質量管理方法。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貫徹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按規定權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質量強市有關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市級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區域監督管理。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監察處。依法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依法承擔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承壓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十七)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處。依法組織實施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依法承擔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機電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承擔電梯安全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十八)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擬訂推進國家、省、市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
(十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酒類等)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及其他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及其他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三)計量處。推行國家計量制度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對比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標準化處。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管理工作。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要標準宣貫及實施情況評估。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后監督管理。監督和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分析掌握藥品零售、化妝品經營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有關規范和藥品標準,組織實施化妝品有關監督條例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化妝品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二十七)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分析掌握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規范,依職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二十八)知識產權促進處。負責組織推進知識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創造、轉化實施和交易運營的措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作。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知識產權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統籌協調知識產權涉外事宜。
(二十九)知識產權保護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的措施、辦法。承擔推動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統籌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助機制建設。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牽頭組織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奧運會標志、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三十)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處。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編制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風險預警,組織實施全市有關產品安全隱患排查、研判與分析,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與知識產權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和相關媒體平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與知識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重大宣傳活動。
(三十一)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干部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以上信息截至2024年11月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擬確認保留武漢市文明單位稱號名單。
參考資料 >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今日掛牌.信用武漢.2024-11-04
單位職能.武漢市市場監管局 武漢市知識產權局.2024-11-04
內設機構.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朱亞.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樊啟發.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周軍.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徐揚.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張新興.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李濤.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夏蕾.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
王成學.武漢市市場監管局.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