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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專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在1949年至1970年間存在的一個行政區。該專區最初設立時駐地位于南昌市,后遷至袁州區。宜春市專區在不同時間段內轄區范圍有所變動,最終在1970年撤銷,改置為宜春地區。
歷史沿革
宜春專區(1949年-1958年稱南昌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已撤銷的行政區。
1952年,將新干縣劃歸吉安專區;原袁州專區所屬宜春、萬載縣、銅鼓縣、宜豐縣、上高縣、新余市、分宜縣、萍鄉市8縣劃入南昌專區。專區轄17縣。
1957年,新喻縣改稱新余縣。1958年,專署由南昌市遷駐宜春縣(今宜春市袁州區),并改名宜春專區;將南昌市、新建2縣劃歸南昌市;進賢縣劃歸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4縣。
1960年,撤銷新余縣,改設新余市,由省直轄;撤銷萍鄉縣,改設萍鄉市,屬宜春專區;原屬撫州專區的進賢縣劃入宜春專區。轄1市、13縣。
1961年,原屬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縣劃入宜春專區。1963年,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1968年,將進賢縣劃歸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市、15縣。
1970年,萍鄉市升地級市。同年,撤銷宜春市專區,改置宜春地區。
行政區劃
宜春專區轄有15個縣,分別為安義縣、豐城市、靖安縣、樟樹市、奉新縣、高安市、袁州區、宜豐縣、銅鼓縣、上高縣、萬載縣、分宜縣、南昌縣、新建區和新余縣。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