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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城管被殺案
來源:互聯網

2006年8月11日下午,擺攤小販崔英杰與海淀城管大隊海淀分隊副分隊長李志強及其同事在中關村科貿電子商城北側路邊執法時發生了沖突,城管依法扣押了崔英杰的三輪車。當執法人員將三輪車抬上執法車時,崔英杰手持小刀將刀刺入李志強的頸部,導致后者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英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崔英杰的原判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2012年4月24日,在服刑期間罪犯崔英杰認罪悔過,積極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監規紀律,表現出悔改的態度。崔英杰的刑罰被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政治權利的剝奪期限也縮短為五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止。

此案在當時備受社會輿論關注,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甚至推動了城管執法方式的轉變。

事件背景

崔英杰

1983年7月15日崔英杰在河北省阜平縣平陽鎮各老村出生,家境貧寒,母親患有心臟病,為了增加家庭收入,經常到附近的小煤窯打工挖煤,而父親則在農閑時做短工,收入微薄。崔英杰成年后選擇入伍,在服役期間表現出色,榮獲“優秀士兵”稱號和一次嘉獎。退伍后他外出打工,在海淀區中關村一家餐飲娛樂城當保安,但由于單位只發了兩次薪水,總額大約為1800元,他便開始找其他工作。他發現一些人蹬著三輪車賣烤腸和煎餅果子的小攤生意很好,于是也開始想著開個烤腸攤。

自2006年7月開始支起烤腸攤以來,他前后被城管抄了三次,房東也催促他交房租,崔英杰只得四處借錢。幾天后崔英杰的父親給他打了電話,說要來北京看看他的生意。崔英杰只能再次向同事借了1000元錢,準備迎接父親的到來。父親和一個親戚的女孩一起來到北京,并讓崔英杰給他們安排工作。崔英杰為了讓父親高興,將自己在北京遇到的不順心都藏在心里,安排好父親之后,他帶著小親戚來到中關村科貿大廈樓前準備開攤,時間是2006年8月11日下午4點多。

李志強

李志強的母親回憶說,李志強小時候性格內向,寬容隨和,是一個文靜可愛的孩子,很少與人爭吵,在讀書和執法時也沒有吵過架。李志強在2000年和2001年兩年的公務員考核中連續被評為優秀等次,他的工作表現得到了認可。2000年,他因為工作成績出色而受到區級嘉獎一次,而在2001年,他的工作表現更加突出,榮獲個人三等功一次。2002年,他又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評為“創建萬壽路甲15號文明社區樣板地區活動先進個人”,這表明他在社區活動中做出了卓越貢獻。2004年1月,經過多年的努力和組織的培養,他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這也是他一直以來的夢想。

李志強的年齡在2006年8月11日被永遠定格在36歲,8月16號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事件經過

2006年8月11日下午,李志強與他的同事一同前往中關村科貿電子商城附近執法。當他們經過商城北側時發現了一名名叫崔英杰的小販在無照經營,擺攤賣烤腸。按照法律規定,執法人員扣押了崔英杰的三輪車。然而崔英杰與執法人員發生了爭執。崔英杰原本放棄了爭搶,但看到給自己幫工的女孩仍在與執法人員爭執,就又去要車。作為副隊長的李志強趕到前面與崔英杰理論。崔英杰從他的三輪車上拿出了一把用來切香腸的小刀,并向著李志強的脖子上刺去,這一擊導致李志強倒在地上,崔英杰則在混亂中逃走,未被抓獲。

逃離現場后,崔英杰在朋友的幫助下逃到了天津,并曾發短信給朋友詢問李志強的傷勢狀況,但并沒得到確切的消息。8月12日早上5點30分,在事發11個小時之后,警方在天津市塘沽區抓獲了崔英杰。

傷亡情況

李志強被崔英杰用刀刺中頸部后,城管隊員迅速將其送往醫院。但是,李志強的氣管、頸動脈被割斷,最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11日18時6分因公殉職,成為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成立8年以來首名因公殉職的執法人員。

審判結果

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該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崔英杰的行為是以暴力手段阻礙城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并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因此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后果特別嚴重。鑒于其犯罪的具體情節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處崔英杰死刑,但不立即執行。

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崔英杰的原判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2012年4月1日,在服刑期間罪犯崔英杰認罪悔過,積極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監規紀律,表現出悔改的態度。因此崔英杰的刑罰被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政治權利的剝奪期限也縮短為五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止。

各方態度

2006年12月12日,海淀區城管干部李志強被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和李志強的形象遍為人知不同,這是攤販崔英杰首次公開露面。嫌疑人是攤販崔英杰,他被控在城管人員沒收其三輪車時殺死副隊長李志強。檢方將公安起訴意見書中的故意傷害罪變更為故意殺人罪,這一變化意味著,如果法院認定指控罪名適當,死刑將成為崔英杰的首選量刑。辯方反對這一指控,為崔英杰提供法律援助的辯護律師夏霖和李勁松認為崔英杰的行為僅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果法院接受辯方意見,則暗示崔英杰保住性命。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對崔英杰而言,兩者最直接的區別就是生與死。

在崔英杰案中,一審中檢方當庭播放了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因攝像機未關掉而偶然拍到的錄像資料,證實了李志強被崔英杰殺害的過程,這被認為是該案最為關鍵的證據。在錄像中,崔英杰持刀抵抗城管執法,最終將刀猛刺海淀城管隊副隊長李志強頸部,致其死亡。崔英杰辯稱他和李志強擦肩而過時手部碰了一下,以為對方要抓自己,再加上出于挽救自己三輪車和擔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強制而急于脫身,所以隨手一扒拉,當時不知道扎在什么位置,并且他沒有預見到李志強會死亡。然而,檢方指控崔英杰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并持刀行兇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件影響

崔英杰殺死李志強本應是一宗簡單的刑事案件,但由于案件中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卻成為了探討社會弱勢群體生存權與城管執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間博弈的典型事件。此案在媒體和網絡輿論中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許多網民在各大網絡論壇上表達對崔英杰的同情之情,同時也有眾多學者呼吁“慎用死刑,留人有余地”。

城管和小販之間的貓鼠博弈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崔英杰案件只是這種矛盾走到了極致,導致出現了一個極端事件。就像幾年前的孫志剛事件終結了中國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樣,崔英杰案可以說推動了城管執法方式的改變。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正式開始實施,城市小販有了越來越廣闊的生存空間,城管執法也有了更明確的法律規定,執法人員以更親近友好的形象接近被執法者。

參考資料 >

北京城管被殺案回顧:擺攤小販一刀捅死執法城管,充滿悲情的案件.今日頭條.2023-03-25

.中國新聞網.2023-03-27

“小販殺死城管”案宣判 崔英杰被判死緩要上訴.中國法院網.2025-05-25

崔英杰殺人案.青年參考.2025-05-21

三大網站聯合推出2007年中國十大案件.中國法院網.2023-03-25

崔英杰故意殺人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03-27

李志強烈士城管工作簡介.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23-07-06

北京市首位因公殉職城管執法人員被追認為烈士.中國政府網.2023-03-28

“商販殺害城管案”一審判:崔英杰被判死緩.新浪新聞.2023-03-25

崔英杰案判決在即 學界呼吁慎用死刑.央視網.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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