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雁行,女,廣東龍川人,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廣東省社科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惠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0年7月,黃雁行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2年5月任共青團惠州市委副書記;
1995年3月任共青團惠州市委書記;
2000年12月任惠陽市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1年6月任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6月任惠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工委書記;
2006年12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3年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5年9月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5年10月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社工委主任、市委黨校校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6年12月任惠州市政協黨組書記,市委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7年1月任惠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共青團全國十四大代表,省八、十次黨代會代表,七、八、九、十、十一屆市委委員,市七、八、九、十、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市七屆人大常委,市九、十、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市十二屆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12月,黃雁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0年6月,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雁行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雁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雁行在擔任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惠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市委副書記以及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或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涉嫌受賄!廣東原正廳級女官員被捕.瀟湘晨報-今日頭條.2024-06-12
惠州市政協原主席黃雁行涉嫌受賄被公訴.南方都市報-今日頭條.2024-06-12
廣東省惠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2024-06-12
檢方對惠州市政協原主席黃雁行等4人決定逮捕.中新網.2020-06-11
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主席黃雁行等3人被提起公訴.澎湃新聞.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