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玉(1948年7月14日-)女,臺灣地區法官。
正文
陳碧玉(1948年7月14日-)女,籍貫不詳,臺灣地區法官。
生平
陳碧玉是臺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佐治亞州奧古斯丁學院企業管理碩士。1971年,參加司法人員乙種特等考試推事檢察官類科及格。1973年,司法官訓練所第11期結業。1974年,律師考試檢核及格。1981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法制人員最優等及格。
1983年9月,陳碧玉辭去福建高分院法官一職赴美國,1992年取得美國國籍。1989年,美國會計師考試及格。1994年至1995年,任美國馬里蘭州IMS?Inc.副財務長。1995年至1996年,任美國馬里蘭州IMS?Inc.財務長。
1996年8月,陳碧玉返回臺灣省,向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申請回任法官,同年10月4日獲準。同年10月15日,陳碧玉飛赴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生效后2天才到法院報到。2000年至2002年,陳碧玉任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法官。2002年至2003年,任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書記處處長。2003年至2010年,再度擔任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法官。其間,2005年至2007年,兼任臺灣地區女法官協會理事長。2010年至2011年,任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2008年,陳碧玉為照顧在美國待產的女兒,曾申請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2009年放棄。
2011年,陳碧玉被提名為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在申報財產時,陳碧玉報稱與丈夫臺北榮民總醫院副院長蘇東平擁有22筆土地,12筆房產,而且在美國也置有產業,夫妻僅有價證券及存款便達1.3億元新臺幣。陳碧玉曾取得美國國籍、美國綠卡之事也引起爭議,陳碧玉對此進行了解釋。2011年6月14日,臺灣地區立法機構行使大法官同意權,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湯德宗、黃璽君、羅昌發、陳碧玉全數獲得通過。2011年6月17日,馬英九發布“總統令”,特任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為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這四人正式出任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