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書判清明集》是南宋時期的法學匯編,由幔亭曾孫編輯,大體編于趙昀景定二年(1261年)。該書主要收錄了南宋著名官員如朱熹、真德秀、吳毅夫、陳子華、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趙汝騰等28人在擔任官吏期間所作的判詞。內容涵蓋了訴訟判決和官府公文,包括立繼、戶絕、歸宗、分析、檢校、孤幼、女承分、遺囑、別宅子、義子、取贖、爭業、違法交易、偽冒交易、墳墓、屋宇、庫本、爭財、婚嫁、離、接腳夫、雇妾等22類,計117條,絕大部分屬于民事案件的判詞。該書反映了當時社會生活中確實發生的具體事實,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性質。每一書判都援引判決的準則,即有關法律條文,且都載明,官府如何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援引法律作出判決。該書是研究古代司法狀況尤其是宋代司法制度的珍貴資料。此外,該書還包括一小部分非訴訟的判決書,如真西山的《咨目呈兩通判及職曹官》,是其任湖南省安撫使、知潭州時勉諭僚屬的一份文件。全書共分官吏門、賦役門、文事門、戶婚門、人倫門、人品門、懲惡門等幾大部分,其中懲惡門主要是對各種破壞社會秩序的刑事犯罪所做的判決。2020年10月30日,《名公書判清明集》入選第六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典籍介紹
《名公書判清明集》
本書共十四卷七門。其中“戶婚門”包括立繼、戶絕、歸宗、分析、檢校、孤幼、女承分、遺囑、別宅子、義子、取贖、爭業、違法交易、偽冒交易、墳墓、屋宇、庫本、爭財、婚嫁、離、接腳夫、雇妾等22類,計117條,絕大部分屬于民事案件的判詞。
書中的判決所引條文大多出自《宋刑統》,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仍是閃爍著法律與人情的光茫:
▼諸遺棄子孫三歲以下收養,雖異姓亦如親子孫法。(卷7,214頁)
▼諸分財產,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寡妻守志而無男者,承夫分。(卷7,220頁)
▼分財產滿三年而訴不平,又遺囑滿十年而訴者,不得受理。(卷5,135-136頁)
▼諸妻犯奸,愿與不愿聽離,從夫意。(卷12,448頁)
▼諸養同宗昭穆相當子孫,而養祖父母、父母不許非理譴逐。若所養子孫破蕩家產,不能侍養,及有顯過,告官證驗,審近親尊長證驗得實,聽譴。(卷7,224-225頁)
▼庶人墓田,依法置方一十八步,若已有已置墳墓步數元不及數,其禁步內有他人蓋屋舍,開成田園,種植桑果之類,如不愿賣,自從其便,止是不得于禁地內再安墳墓。(卷9,323頁)
同時對女性權益也有相應的保障:
▼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卷8,277頁)
▼在法:妻家所得之財產,不得分限;(卷5,140頁)
本書現存的版本,比較常見的是上海涵芬樓影印的《宋本名公書判清明集》(線裝1函5冊)。
創作背景
《名公書判清明集》的編撰時間,據陳智超的考證,大體可以確定為趙昀景定二年(1261年),其編輯者,已知是“幔亭曾孫”,但具體為何人,尚不清楚。編撰該書的目的,并非作為科舉時文,也不單純是為了表彰鄉賢,而是想以此為樣板,供其他官員在執法辦案時有所借鑒,“庶幾疑不謬”。盛時選在《后序》中講到了該書書名的由來:“《呂刑》曰‘明清于單辭’說,書謂明無一毫之蔽,清無一點之污,然后能察其情,民受祥刑,斯為哲人?!肚迕骷分?,義或肇于是乎!”
后世影響
《名公書判清明集》有材料(案例),有結論(判詞或判決書),從不同角度再現了南宋的社會矛盾,為研究宋代,特別是南宋的社會史、經濟史、法制史等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貴史料。這些史料還大都具有第一手或接近第一手材料的性質,因而顯得更加重要。
版本信息
《名公書判清明集》流傳的本子為日本靜嘉堂所藏的宋刻本(景定二年,1261),這是個只含“戶婚門”、約六萬余字的殘本。198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遼金元史研究室以上海圖書館所藏的明刻本為底本,宋刻本作補充,點校出版了《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華書局,1987)。明刻本共十四卷,系明隆慶三年(1569)山東道監察御史盛時選刻本。
作者簡介
全書共計收書判473篇(以一案作一篇),未注明作者名號的107篇,注明作者名號的367篇,作者共49人,其中事跡可考的19人。根據每人入選書判的數量多少依次對作者作一簡介。居第一位的是胡穎,共收書判75篇。胡穎,字叔獻,號石壁,潭州人,紹定五年(1232年)登進士第,歷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點刑獄,移湖南省兼提舉常平,為廣東省經略安撫使,移節廣西壯族自治區,遷京湖總領財賦,咸淳間卒。書中所收其書判,多在湖南任上。蔡杭,字仲節,號久軒,建陽區人。本書收蔡杭書判72篇。紹定二年(1229年)進士,召試館職,后任江東提點刑獄,移浙東,知隆興府,官至參知政事。書中所收書判,為其任江東提刑時所作。翁甫書判入選28篇。甫,宇景山,號浩堂,寶慶二年(1226年)進士,歷任江西省運使、太府少卿。吳勢卿書判共收25篇。勢卿,字安道,號雨巖,建安人。淳祐元年(1240年)進士,知麗水市,浙西轉運使。書史有三人各收書判22篇,他們是:劉克莊,字潛夫,號后村,莆田人。淳佑六年(1246年)賜同進士出身。所收書判大都為任浙東提刑時作。范應齡,字叟,號西堂,豐城市人。開禧元年(1205年)舉進士。曾任撫州市、蘄州通判,廣西壯族自治區提刑。吳革,號恕齋,廬山人。曾知臨安府。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