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權。客觀表現是行為人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為男性,也可能是女性。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明知猥褻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
1997年,猥褻兒童罪從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分解出來成為單一罪名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強制猥褻、侮辱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增加“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并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猥褻兒童罪的法定加重情節予以單獨規定,增加了法定加重處罰情節的情形,并取消了從重處罰的規定。
犯猥褻兒童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237條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猥褻兒童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定義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強制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立法沿革
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修訂刑法時,將流氓罪進一步分解為幾個不同的罪名,包括強制猥褻婦女、侮辱罪,猥褻兒童罪等,自此該罪正式入刑。隨著社會的發展,僅對“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兩種情況加重處罰已不能適應當前懲治、遏制猥褻犯罪的需要,實踐中發生的如教師多次猥褻學生案件,其嚴重后果僅按第1款規定的5年以下刑罰難以做到罪責刑相適應。為進一步加強對情節惡劣猥褻犯罪的懲治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針對1997年刑法實施以來發生的猥褻他人的實際情況,對刑法第237條做了修改完善,在原第2款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加重處罰的規定。相應的猥褻兒童具有上述情節的,也應依照第2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體現出刑法對兒童人身權利的特殊保護。
隨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以及強制猥褻、侮辱罪案件),特別是某些社會公眾人物以身試去,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同時猥褻兒童案件情形、行為手段與過去有所不同,但由于實踐中對本條規定的“其他惡劣情節”缺乏統一認識和實施細則,按這一加重情節處理的情況較少,導致一些案件中處刑較輕,不能體現罪責刪相適應。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237條第3款作了修改,對猥褻兒童的“惡劣情節”作了列舉式規定,進一步細化猥褻兒童罪加重處罰的規定,從而加大了對猥褻兒童行為的懲處力度。
構成要件
客體
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權和人格尊嚴。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猥褻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男或幼女;猥褻行為出于故意,且行為人必須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
客觀方面
猥褻兒童罪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構成猥褻兒童罪不要求以暴力、脅迫等為手段,兒童的同意行為在法律上無效。此外,要求兒童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的照片、視頻等供其觀看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兒童的身心健康,也是行為人利用兒童自身行為實施猥褻的間接正犯,符合猥褻兒童罪客觀方面構成要件的要求。
主體
猥褻兒童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的成年人均符合主體要件要求。
主觀方面
猥褻兒童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且要求明知猥褻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
量刑處罰
犯猥褻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7條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猥褻兒童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司法認定
猥褻兒童罪與奸淫幼女行為的區別
兩者區別的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奸淫的行為。所以,如果出于奸淫的目的而對不滿14周歲的幼女實施猥褻的,成立強奸罪(可能是未遂)而不再定猥褻兒童罪。但如果并非出于奸淫目的而對不滿14周歲的幼童實施猥褻的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的男童的,則成立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與強制猥褻行為的區別
兩者的共同點都是實施了猥褻行為,不同點在于:一是強制性要求不同。猥褻兒童不要求強制性,強制猥褻要求必須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性是題中之義。二是行為對象不同。猥褻兒童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人。強制猥褻行為的對象是已滿14周歲的人,包括男人和女人。三是處罰基準點不同。因猥褻兒童與奸淫幼女均是對幼兒身心的損害,因此法律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刑事責任,均予以從重處罰。
通過網絡方式強迫未成年人自行實施猥褻行為的應如何定性
常見的猥褻兒童行為均是行為人與被害人有直接的身體接觸獨,那么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能否構成猥褻兒童罪就涉及客觀方面的認定。關于猥褻兒童罪中的猥褻行為,通常表現為以下情形:(1)直接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2)讓兒童對行為人或者他人實施猥褻行為;(3)強迫兒童自行實施猥褻行為等。司法實踐中,猥褻兒童的方法通常表現為摳摸、摟抱、雞奸、口淫、手淫等,但并不要求行為人與被害兒童間必須有直接的身體接觸,或處于同個可接觸空間內。例如,在同一空間(比如在某一房間內)讓兒童對他人實施摸弄生殖器等猥褻行為,或者讓兒童自行實施手淫等猥褻行為,即行為人與被害兒童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身體接觸。據此,行為人通過網絡(如QQ、視頻、微信等)這種能大大拉近彼此間時空距離的方式強迫被害兒童自行實施猥褻行為,因其采取的亦是摳摸、摟抱、雞奸、口淫、手淫等下流淫穢方法(即借助被害兒童的手實施該淫穢行為)。也就是說,猥褻兒童行為亦可表現為通過網絡方式強迫被害兒童自行實施猥褻行為。
相關法規
中國
刑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司法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節選,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施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第七條?猥褻兒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第三項規定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一)致使兒童輕傷以上的;
(二)致使兒童自殘、自殺的;
(三)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傷害或者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八條?猥褻兒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
(一)以生殖器侵入肛門、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體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門等方式實施猥褻的;
(二)有嚴重摧殘、凌辱行為的;
(三)對猥褻過程或者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制作視頻、照片等影像資料,以此脅迫對被害人實施猥褻,或者致使影像資料向多人傳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四)采取其他惡劣手段實施猥褻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情形。
第九條?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方式實施前款行為,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組織淫穢表演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際
美國
《梅根法案》:多個州法律規定,只要與14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強奸罪處理。有5個州允許對強奸幼童者判處死刑。隨著科技的發展,美國警方已開始嘗試采用GPS手環或腳環來追蹤出獄強奸犯的行蹤。
德國
與年齡在14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一概視為強奸。與幼童發生性關系,量刑-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學閹割。德國允許性犯罪者自愿選擇是否進行“化學閹割”。所謂化學閹割主要是指通過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郁藥物,降低性沖動。作為減刑假釋條件,對戀童障礙罪犯實施藥物治療。
韓國
兒童性犯罪最高判刑50年。同時公開犯罪者的個人信息。2011年7月韓國首部針對嚴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的法案通過。
日本
與未滿18歲兒童性交或者猥褻行為者,無論是否有金錢往來。作案者必須受處罰。
波蘭
2010年6月波蘭成為第一個國家層面實施化學閹割法的國家,立法規定,凡性侵15歲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滿出獄前必須接受化學閹割。
發案態勢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雖呈現上升趨勢,但增幅趨于平緩。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猥褻兒童犯罪7767人,同比上升32.09%,提起公訴的猥褻兒童案件占侵害未成年案件的12.8%,比例較大。從被害對象來看,留守兒童、低齡兒童受侵害的問題突出,性侵案件在一些留守兒童集中的地方比例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7成以上的被害人為14周歲以下的兒童。從犯罪主體來看,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至80%的案件疑人和被害人是鄰居、親戚、朋友、師生等關系。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三成的未成年人是通過網絡結識不法分子進而被性侵,截至2022年已經出現了利用網絡而非直接接觸猥褻未成年人的新類型案件。
相關案件
案例1
2020年,被告人王某通過手機“探探”軟件結識被害人小沈,在閑聊中,王某不斷打聽小沈的姓名、年齡、住址、家庭情況等,并要求小沈做他的女朋友。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小沈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為滿足性刺激,通過聊天軟件唆使小沈自拍隱私部位的不雅照片供其觀看,小沈便自拍多張胸部照片發送給被告人王某。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唆使被害人發送隱私部位照片,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王某能投案自首,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原判正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2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陳某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添加鄭某某、謝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學生為好友,后虛構身份以談戀愛、發送小額紅包等方式,誘騙9名未成年人(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向其發送裸照或不雅視頻,并與其中5名未成年人線下見面發生性關系。對不愿意繼續交往的4名未成年人,陳某某以散布裸照相威脅,逼迫繼續與其交往。2022年7月9日,被害人鄭某某、謝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案后,認為陳某某未在線下與謝某某見面,只是通過網絡要求被害人向其發送裸聊視頻,沒有發生危害結果,不構成犯罪,僅以“鄭某某被強奸”立案偵查。福建省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長泰區檢察院)應邀介入偵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引誘和逼迫謝某某拍攝不雅視頻供其觀看,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侵害了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審查逮捕階段,長泰區檢察院針對網絡性侵案件多為系列案件、往往有多名被害人的特點,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檢察機關從陳某某的2個微信賬號、3個QQ賬號中存儲的200余萬條數據中梳理排查出大量淫穢信息和不雅照片、視頻等,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另有強奸、猥褻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查明全部犯罪事實,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10起犯罪事實移送審查起訴。本案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陳某某一直辯解稱被害人系自愿與其發生性關系,其不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調取被害人網絡平臺的身份簡介等信息,梳理雙方見面時的合照、聊天記錄、作業本照片等證據,綜合認定陳某某應當知道被害人可能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2022年12月1日,長泰區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向長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從嚴提出量刑建議。2023年2月24日,長泰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陳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陳某某未上訴,判決生效。
案例3
2025年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發布警情通報:1月18日,鄭某某(男,58歲)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刑事拘留。經查,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在海口挑選演員期間,以指導舞蹈動作為由,對參加排練的女性未成年人進行猥褻。接報警后,警方迅速開展工作,于1月17日將鄭某某抓獲。截至2025年2月20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因該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請社會各界共同守護未成年隱私,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
【未成年人保護】與未滿14周歲兒童發生性關系,涉嫌構成犯罪!.微信公眾號.2025-02-21
董事長猥褻女童案: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的法律區分.澎湃新聞.2025-03-13
猥褻兒童怎么處罰.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02-24
“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兒童防性侵(二).澎湃新聞.2025-02-21
猥褻兒童罪,你知道多少?.微信公眾平臺.2025-03-12
罪名解讀 | 關于猥褻兒童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微信公眾平臺.2025-10-22
什么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中國人大網.2025-05-1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5-02-21
王某猥褻兒童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02-21
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男子強奸猥褻多名未成年人獲刑15年.百家號.2025-02-21
導演鄭某峰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拘 合作過的演員稱其以刪戲換角要挾,還拖欠工資.百家號.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