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貴州長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者Inc.,是一種專門為企業提供融資和風險管理服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是通過買斷、融資企業的應收賬款,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
商業保理公司的商業保理業務是指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保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資信調查與評估以及與商業保理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務。
商業保理公司的運作步驟:企業與商業保理公司簽訂保理合同,約定各種具體細節和費用。企業將其應收賬款信息提供給商業保理公司,并由商業保理公司進行評估和審核,確定可融資的賬款額度。一旦融資額度確定,商業保理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向企業提供資金,同時承擔應收賬款的管理與催收工作。
內容
現代保理行業由19世紀美國近代商務代理活動發展演變形成。我國最早的國際保理業務產生于1987年。在華語地區國際保理曾有多個譯名。直到1991年,我國原對外經濟貿易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組織外貿部門和銀行部門的專業人士赴歐洲考察國際保理業務,最后確定中國內地使用“保理”這一名稱,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保理業中,銀行保理從業務規模上占絕對優勢,但銀行保理更側重于融資,在辦理業務時仍然要嚴格考察賣家的資信情況,并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持,還要占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于有足夠抵押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的標準。
商業保理機構則更注重提供調查、催收、管理、結算、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綜合服務,更專注于某個行業或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做到無抵押和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
條件
法律解釋
2021年1月,最高法院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批復廣東高院時稱,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其他問題已在修訂后的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批復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
【規范性文件】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商業保理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湘金監發[2022〕73號.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03-14
什么是商業保理公司.北京經典世紀事務所.2024-03-14
最高法院批復:小貸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等七類機構不適用LPR利率4倍上限|界面新聞 · 快訊.界面.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