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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加詞(英文:specific epithet),又稱種小名、種本名,是指雙名法中物種名的第二部分,另一部分為屬名。在植物學名命名法中,“種名”指的是物種的完整學名;而在動物學名命名法中,“種名”既可以指種加詞,也可以指學名。例如,智人的學名為Homo sapiens,由屬名Homo和種加詞sapiens組成。
語法
在拉丁語法中,種加詞可以是:
- 屬名的同位語,作形容用:與屬名的“性”不必一致,通常是綠背龜鮻或者是相似生物體的屬名或種加詞。例如 Panthera leo(Panthera 為陰性,leo 為陽性)。
- 所有格,作形容用:這種所有格命名方式,在寄生性昆蟲中很常見,如 Xenos vesparum 捻翅目(拉丁原義:外來者 Xenos + 胡蜂科的 vesparum)。人名和地名也在所有格中使用,如 Latimeria chalumnae 東非矛尾魚;屬名 Latimeria 是首次辨認出此種的科學家瑪羅麗·考特內-拉蒂邁(Marjorie Courtenay-Latimer,南非東倫敦博物館館長)的名稱,種加詞 chalumnae 指“查朗那河(Chalumna river)的”,首次被拖網漁船拉上岸的地方(河口)。
- 形容詞,需與屬名的“格”及“性”一致。例如 Felis silvestris斑貓(森林的貓)。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