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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榮章,1958年出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蘇省贛榆縣委書記、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孫榮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
人物履歷
1986年4月,任連云港市團委副書記。
曾任東海縣副縣長,連云港市經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贛榆縣委書記、贛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08年8月5日,江蘇省檢察院對孫榮章立案偵查。
一審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孫榮章在任贛榆區縣委書記、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以及授意他人將有關財物給其特定關系人,折合人民幣380余萬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孫榮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
參考資料 >
南京拆遷領域犯罪高發 案犯憑1塊地牟利2000萬.揚子晚報-新浪網.2023-05-23
縣委書記貪色 旋入“高檔情婦門”.中共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陜西省監察委員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