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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通用完稅證
來源:互聯網

稅收通用完稅證是由稅務機關在收取現金稅款、基金、費用、滯納金等款項時使用的通用收款憑證。該憑證不得用于直接向銀行繳納相關款項,且扣繳義務人及代扣代收稅款時亦不可使用。

使用說明

1. 稅收通用完稅證共分為三聯,每聯具有不同的用途和顏色標識:

- 第一聯(存根)供稅務機關作為稅收會計憑證,采用白色紙張黑色油墨印刷;

- 第二聯(收據)提供給納稅人作為完稅證明,采用白色紙張紅色油墨印刷;

- 第三聯(報查)則用于定期上報至區縣級稅務機關以備查驗,采用白色紙張藍色油墨印刷;

2. 完稅證的邊緣尺寸規定為13cm × 19cm,而計算機打印版本的尺寸應包含孔邊,具體為15cm × 21cm;

3. 在“課稅數量”欄目中,應詳細記錄課稅的數量以及相應的計量單位;

4. “已繳或扣除額”欄目的填寫規則與“稅收通用繳款書”保持一致;

5. 若涉及多種稅種,則可在一張完稅證上分別列出不同稅種的信息,但須按照稅種分行填寫,便于后期匯總統計;

6. 這些完稅證由市級地方稅務局負責集中印制,其中第二聯(收據)會加蓋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作的“稅收票證章”。

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稅收通用完稅證僅適用于稅務機關自行收取現金稅款等情況,而不適用于通過銀行或其他渠道繳納的相關款項。此外,在扣繳義務人履行其職責以及代扣代收稅款的過程中,也禁止使用此類憑證。

參考資料 >

稅收通用完稅證的使用說明.法行寶.2024-10-31

稅收通用完稅證明是什么.法行寶.2024-10-31

稅收通用完稅證.會計.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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