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是深圳市地方政府主管應急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機構成立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是將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民防委員會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核應急管理辦公室)除人防管理以外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市減災委員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的。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各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程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臺風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十)統籌震害防御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測預警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法規和宣傳處(審批綜合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重大政策研究。承擔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處罰備案、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及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組織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綜合協調處
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編制及實施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和相關市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協調解決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體制機制重大問題。
安全監管和執法處
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領域的執法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組織全市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周轉倉庫除外)。組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警示和預警工作。
督導檢查處
組織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工作。組織全市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工作,負責對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對國家、省、市有關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防治重大決策、重點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
應急指揮和預案管理處
組織開展全市應急能力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和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市應對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力量體系建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防災減災處(地震處)
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發布水旱、冰凍、臺風、森林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等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推動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御水、旱、風災害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冰凍、臺風災害防御工作。指導協調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組織管理森林消防隊伍,協助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避難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室內、外避難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測和震害防御工作,負責地震監測臺網建設,組織指導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力量建設。
危化品監管處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不含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碼頭建設項目、儲存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倉儲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擬訂工礦商貿行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準和規范,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周轉倉庫的生產安全專項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依法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
基層基礎處
指導協調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基礎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標準建立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和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相關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本系統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業務培訓工作。牽頭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建設和協調服務工作。
科技信息化處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并負責日常運行管理。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組織應急救援、安全生產重大關鍵技術研究工作,組織先進科技成果、先進裝備的推廣工作,推動應急、安全產業發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研機構、實驗平臺等協調服務工作。
調查和監測預警處
負責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水旱、冰凍、臺風、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災害突發事件的事后調查評估工作。統籌組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領域的數據監測預警工作,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各區監測預警工作。統籌組織全市突發事件、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領域的風險評估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馬鴻雁
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李頻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金山
黨委委員、副局長:陽杰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雪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軍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3年12月14日
參考資料 >
市政府工作部門.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12-14
馬鴻雁.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
重磅!深圳機構改革方案出爐,53個黨政機構這樣設置.南方網.2019-01-10
機構概況.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2-08-14
內設機構.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
李頻.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
楊金山.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
陽杰.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
鄭雪峰.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
劉建軍.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