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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禁區通行證
來源:互聯網

邊境禁區通行證(英語:Closed 面積 Permit),俗稱禁區紙,是發給在香港邊境禁區內居住、探望親友、工作、通行或接送學童上學/放學的“特定人士”用。

基本介紹

邊境禁區通行證的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申請人可于香港上水警署申請。十八歲以下的禁區居民無須申請禁區紙亦可自由進出禁區。由1997年起,香港上水警署(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8號)簽發的禁區紙的可進入分區,分為落馬洲/打鼓嶺/沙頭角/中英街四個區。進入某一三秒區須持有該區域的禁區紙。上水警署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負責簽發通行證,確保只有獲授權的人士能夠進入相應的禁區。

參考資料 >

香港法例第 245H 章附表.香港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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