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屬于法律監督機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于2013年8月6日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范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范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范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范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權限內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機構設置
下設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共計15個內設機構。
參考資料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財政預算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新時代 新征程】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初心使命 做優做強民事檢察.北京市檢三分院-今日頭條.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