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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
來源:互聯網

發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的商品銷售和營業收入憑證進行的監督管理。

歷史沿革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發票一直由稅務部門管理。然而,直到1986年8月,財政部才頒布了《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并于同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一法規明確了發票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旨在規范發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作用

發票是中國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同時也是稅務稽查管理的重要依據。發票管理有助于加強稅收和財務監督,確保納稅人能夠正確計算并繳納應納稅款,從而保護國家財政收入。此外,發票管理還有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主要內容

發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凡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服務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收入時,均應向付款方如實開具發票,并加蓋印章。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可不開具發票,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則不得拒開。所有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在購買商品、產品和接受勞務服務付出款項時,均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需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稅務機關購買。購買時須按規定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稅務登記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購票手續。

發票一律由稅務機關統一設計式樣,指定印刷廠印制,并套印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用票單位如因業務特殊需要,經稅務機關批準可自行設計發票式樣,到指定印刷廠按規定印制,并套印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均不得印制、出售發票,也不得涂改、撕毀、轉讓(包括轉讓性代開)、偽造、銷毀和拆本使用發票。嚴禁偽造發票。

發票只限于用票單位和個人使用,不得轉讓和借用;也不得帶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填開。稅務機關有權對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進行查驗。

稅務機關、印制發票單位以及一切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都須建立必要的發票印、領、用、存管理制度,嚴格審批審核手續。

稅務機關對于各種違反發票管理制度的行為,除沒收其非法所得,責令其限期糾正外,可區別情況,分別給以批評教育、罰款、吊銷稅務登記證、收繳發票和其他稅務管理證件等處理;造成騙稅、偷稅、抗稅的,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1992)中有關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 >

發票管理制度.百度文庫.2024-10-25

發票管理.發票管理.2024-10-25

發票管理規定有哪些.華律網.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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